〔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明年新制上路,包括「台南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
法案件獎勵辦法」、「台南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祭出動保法令,落實使用者付
費制度,導正民眾不養就棄養的觀念。
南市率先全國,明年起發給棄貓犬舉報獎金,動保處將依違反動保法,實收罰鍰金額十%
給獎,若依現行動保法,對於棄貓犬、虐待動物、不當販售及嚴重情節者,罰款一萬五千
至五十萬元,獎金最低一千五百元,最高五萬元。
動保處表示,飼主棄養是產生流浪貓犬重要源頭,增加社會成本,行為實不足取,因此繼
去年實施「台南市犬貓管理及福利促進自治條例」後,有法源依據再進一步制定獎勵辦法
。
不過,檢舉獎金制度可能引發職業檢舉達人,甚至淪為鄰居養犬貓糾紛爭議,增加業務執
行困擾,這也是外縣市未開辦的原因。
動保處表示,南市流浪犬收容管理已建立全國標竿,獎勵辦法則樹立公部門與民間合作典
範,為避免濫報濫發,每人每年獎金以五萬元為限,明年視實際成效,再檢討修正獎勵辦
法。
至於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飼主設籍於南市且具寵物登記者,每隻收費一千元;非設
籍南市或未具寵物登記者每隻收費三千元。
此外,動保處提供犬、貓屍體團體處理服務,依重量計算收費,十五公斤以下者每隻五百
元,超過十五公斤以上者每隻八百元。
動保處表示,二項收費做法除基於使用者付費觀念外,更藉此教育民眾珍惜愛護動物,同
時舒緩動物之家犬貓收容量,減少安樂死,根除傳統「死貓掛樹頭、死狗放水流」的錯誤
觀念。
http://ppt.cc/EE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