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慢車道亂停車的亂象該怎麼解決?

作者: acker (◢一緊張就脫褲子)   2013-12-28 16:16:43
我同學說過 在台南 只要打雙黃燈 任何地方都可以停車
我知道是誇示法 但離現實面也不遠了
例如從崑科大往大灣方向 是我每天會經過的路線
每次隨便算一下 單邊大概都有十台以上就直接停在路中間
有的甚至連雙黃燈都不打
當然不只這條路 只要熱鬧一點的區域 沒有騎樓住家車庫的地方
外加一堆飲料店攤販鹹酥雞寶雅屈臣氏小七全家這種大多數人的必需品店面
一定都是違規停車一堆
機車族:被迫騎到快車道 祈禱慢車道的車不要突然開出來或有人開門
汽車族:被迫突然煞車 祈禱不要被後面的車追撞或擦撞切出來的機車
只是為了小小部份人自私的利益 買杯飲料 買個便當
但真的出事了 他們能付多少責任?
該怎麼解決?
報警? 有用嗎? 心知肚明 警察來的時候 違停的車都翻了三輪
1999? 市府再轉給警察?
拍照檢舉? 之前有爬文過 有人說根本沒用+處理速度比蝸牛還慢 什麼檢舉達人根本
沒這回事
祈禱? 多燒香?
等政府規劃更多停車場及更完整的配套措施? 等5屆總統大選後看有沒有機會
我想台南這種路 這種情況 沒有20條也有15條
大家默許 大家容忍 大家賭運氣
不要管太多 沒我的事 不要吃飽太閒 我忙的很 反正一直都這樣 習慣了
媽媽說管好自己就好 小心遇到小混混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只要沒打到自己 死別人都沒關係
宮廟半夜出來遊街放炮 大家被吵到了 就立刻吹起與論的號角
違規停車造成死亡車禍 只有死者家屬寥寥的力量
要如何去收集及產生理性的力量 來改變這些噁心長久存在的事情呢
畢竟台南沒有小丑 沒有辦法開一台校車直接撞進被臨停的店家內
連撞30天 保證上頭條
我長大了 我更怕死了 我下班想安全回家
我也希望我的家人 我的愛人 可以享受這樣安全的一切
鄉民有辦法集思廣益出什麼好點子 來解決這個亂象嗎?
★以下為加強提醒請勿刪除★
1.發文前請詳閱並遵守板規
2.本類別為提問專用,限台南特定相關事件資訊
認定方式:問題的內容條件 而非發文者的居住地
3.請參考 #13wWJAy2 (Tainan) [公告] 關於問問題與回答問題
4.若文章內容條件與台南無相關將不通知直接刪文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2-01-02 04:37:00
哪需要打雙黃燈 都嘛熄火直接停好嗎 我住的鹽行這邊都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2-01-02 04:38:00
是這樣亂停的 喵的怎麼檢舉 警察都不會受理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2-28 16:22:00
我有朋友遇過 騎車 旁邊違停 結果要閃出去被後面的摩拖車擦到 警察來 違停車還在 結果車主也有事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2-28 16:24:00
因為該車違停產生意外 該車主須負起責任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2-28 16:25:00
另外拖吊也要看政府意願 像我在高雄 以前也是類似台南
作者: tawicool (一 0 一)   2013-02-28 16:25:00
地小沒辦法 政府沒錢幫你蓋停車場
作者: ronald000 (一期一會)   2013-02-28 16:25:00
臨停停到快車道的、停車停在機車待轉格的...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2-28 16:26:00
前鎮子小鴨展覽 那附近也是摩拖車違停被拖吊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2-28 16:27:00
所以最終還是看市長要不要做,覺的這種容易傷選票的行為通常是在最後一任才會做xd
作者: mecca (咩卡)   2013-02-28 16:31:00
真的 海佃路1 2段天天都有停在機車專用道的
作者: maxwelleqn (馬克威)   2013-02-28 16:31:00
自備圖釘、鐵釘,然後...
作者: mecca (咩卡)   2013-02-28 16:32:00
叫他不要停他會回你說只違停一下。問題是每個人都說違停一下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6:32:00
亂象喔,單子開下去就會怕了。
作者: medama ( )   2013-02-28 16:34:00
政府願意積極開單就會有效啦
作者: tawicool (一 0 一)   2013-02-28 16:40:00
開下去之後商家會不說話麻?路上都能看警車違停買宵夜了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3-02-28 16:41:00
就現場打電話報警 計時等警察來呀講這麼多 就看你要不要做而已嘛
作者: tackcalb (tackcalb)   2013-02-28 16:51:00
推這篇。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魚)   2013-02-28 16:52:00
拍照檢舉(要多拍幾張) 錄影更好
作者: SS327 (蛋頭)   2013-02-28 16:53:00
不意外 你看一堆闖紅燈 不戴安全帽.. 警察都不知道去哪了
作者: skyoo00 (7788不要9)   2013-02-28 16:56:00
安全帽實施多久了 到現在台南市一堆區還是都沒在管的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3-02-28 16:59:00
我在成功路停車格停好好 然後就會有人把車橫在慢車道然後我還要在那邊等到他不知道什麼時候開走 我才能離開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7:25:00
報警阿 1999也可以 你沒試怎麼知道沒用...
作者: mecca (咩卡)   2013-02-28 17:31:00
其實就是沒在管啦 華人就是欠管 你看台北有幾個敢亂停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31:00
拍照喔? 人家警察還要有日期的呢
作者: ontherun3325 (52694)   2013-02-28 17:32:00
之前停紅線就被拖吊 氣炸了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33:00
[新聞] 檢舉違停 照片未載時間遭退件
作者: siarim (傑佛瑞)   2013-02-28 17:43:00
開放檢舉有獎金的制度,絕對有用。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7:43:00
照片加個時間不難阿= = 而且各縣市都有要求...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47:00
要求"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 "沒有一定要mark在上面的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48:00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7:50:00
#1IZCKg0b 原po有說後來有敘述 所以開單那篇新聞就抄一半 沒抄到後續情形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51:00
11/19要怎麼抄到11/20發生的事情?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52:00
請容我假設一下,警方被媒體詢問之後才去詢問原PO吧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7:52:00
所以新聞沒有後續追蹤報導阿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53:00
"第一次收到結案通知,的確是如警方說的,"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7:53:00
桃園縣就得在照片附上日期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54:00
人家原PO都說 是11/20警方才接受他的說法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7:54:00
"因為敘述內容裡有提及到日期與時間,故可以舉發違規"原po當初弄了兩次 兩個案件編號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55:00
11/19能夠抄到11/20的 也真的 利害!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7:55:00
第一次沒有在敘述中提及日期時間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7:56:00
好啦 某些縣市有要求行不行^^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56:00
話不用說這麼死啦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作者: liushihyao (成大藤原拓海)   2013-02-28 17:56:00
只好噓個賴神了 出來面對啊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57:00
要幫市府坦我沒意見,只是說話要有根據。照相一定要mark日期 並不是必要的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7:58:00
警政署的看法的確不是必要阿 不過某些縣市情況又不同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7:59:00
對啦,台南有台南的玩法。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00:00
並不是所謂"各縣市都有要求"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00:00
不過以#1IZCKg0b 原po說法 只要敘述有時間就好了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01:00
呵呵,市警局的說法現在又被無視#1IZCKg0b是市警局局長還是誰呀?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02:00
"交通組指出只要看到有瑕疵的照片就會退回"這行看起來比網友的經驗還沒說服力的樣子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03:00
以原po的案件來看是有瑕疵阿 原po說他沒在敘述中表明時間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04:00
市警局退件理由是"照片未載明時間"不是未敘述時間"如警方說的,照片無顯示日期及時間,依規定不予舉發"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05:00
請看原PO怎麼敘述退件理由,感恩。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05:00
對阿 那是第一次退件= =但第二次他有敘明時間 變成照片沒有時間也可以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06:00
第二次會通過,就代表市警局的標準有改了嗎?如果以後有網友被退 找你還是找那位負責呀?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13:00
http://goo.gl/9V27M 這裡也沒要求阿
作者: ymca0135 (土匪)   2013-02-28 18:14:00
中華路也是啊,路這麼大條,路邊+機慢車道常常被塞2台車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14:00
很好,代表你接受照片不用mark這件事了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15:00
XBUCKXMR:照片加個時間不難阿= = 而且各縣市都有要求...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15:00
我上面有推文阿 話說太死 應該是某些縣市^^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16:00
像高雄市就有要求 警政署官方是說不用但也有類似新聞
作者: romand (@çš¿@)   2013-02-28 18:17:00
你有看過臨停在紅燈線的機車停等區嗎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18:00
前面還在捍衛照片要mark的正當性 還找其他縣市救援後面就拿出南市府的網頁說沒要求沒差啦,認清照片沒有mark的義務就好了。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20:00
阿...我只是說加個時間不難而已 加時間加習慣了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23:00
呵 那各縣市都有要求要怎麼解釋? 確定知道各縣市規定嗎還是先講了,被戳了再說語病。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24:00
所以我改了阿= = 某些縣市^^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25:00
有幾分根據說幾分話啦,這樣挺起來才有力。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25:00
高雄市 http://ppt.cc/JXZh 就有相關要求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27:00
警政署官方說不用 但執行上 http://goo.gl/ijTkqN
作者: popopupu (^^)   2013-02-28 18:27:00
東寧路轉東興路的待轉格常常都有車停在上面XD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28:00
2008年08月21日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29:00
發言前先想好 應該比事後再更正 再找證據好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32:00
共勉之阿~^^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36:00
我想應該不用跟你"共勉",用一堆^^只是掩飾你的情緒吧。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37:00
22422篇 講孔廟就知道你可能憑印象就說那邊作的不錯。
作者: kutkin ( )   2013-02-28 18:39:00
拿出業者說法,就推給高市府,不然就說一開始不錯....但其實一開始就有虧損了。 印象派呀....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2-28 18:51:00
阿...上次的圖書館冷氣呢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2013-02-28 18:58:00
拍照....然後把照片寄到市長信箱或局長信箱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3-02-28 19:04:00
解決違停當然是靠爆破,用C4就對了
作者: gedicht (Sebastian Deisler)   2013-02-28 20:19:00
用C4就對了
作者: wpfh   2013-02-28 20:48:00
看看最近南一中的雞毛小事
作者: historyfirst (超級金庸迷!!!)   2013-02-28 21:11:00
海佃路真的沒有機車道!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3-02-28 22:11:00
有的還是跑進去吃飯 一吃就是30分鐘以上
作者: WiiSports (Jesus)   2013-02-28 22:32:00
加入警察的行列,然後你就會知道開單也沒用
作者: WiiSports (Jesus)   2013-02-28 22:33:00
因為下一個人又停上去了
作者: WiiSports (Jesus)   2013-02-28 22:35:00
快去讀書考警察吧!這個社會需要您的熱忱
作者: stelladream (dreamworker~!)   2013-02-28 23:08:00
開元路也挺誇張的 土魠魚羹羊肉湯那裡
作者: mwu0 (Rei Ling)   2013-02-28 23:55:00
真的很可怕,每次都怕自己會是一個車禍受害者
作者: JackLinLin (JackLIN)   0000-00-00 00:00:00
台南警察沒在管的! 就入境隨俗吧 ~
作者: hangzer (-o- y-~)   0000-00-00 00:00:00
在台南 慢車道=停車位 機車什麼的不重要!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0000-00-00 00:00:00
推原PO有心~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同感。我曾想發起貼便利貼好言相勸,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提出來大家批評可行否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內容理性論述違停的嚴重性,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文末感性勸導勿違停,並推己及人。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但可能貼紙脫落亂丟造成髒亂。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0000-00-00 00:00:00
同樓上...但我想到的是印標籤 貼在每一台臨停或違停的車子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0000-00-00 00:00:00
但不知這樣貼 會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有可能,若有殘膠遺留問題可能導致民事糾紛;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而使用便利貼或貼紙也有疑似違規廣告的環保問題......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違停除了影響他人路權,還威脅生命財產安全。但卻不被重視,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令人無力又氣憤。
作者: ieww (麥香紅茶)   0000-00-00 00:00:00
想一想,最安全有效的辦法還是當正義魔人偷拍檢舉吧!?心酸
作者: aikoDisk (Nadleeh)   0000-00-00 00:00:00
東寧路啊 東寧路有慢車道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