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啟松/台南報導
台南市莊姓女子在2011年8月17日中午騎機車沿中華西路二段返家,行經西湖街口時,沒
注意到一處長109公尺、寬106公尺、深約19公分的凹陷路面,導致摔車受傷毀容,事後還
出現創傷症候群,怒告市府失職,要求國賠。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該路是市府工務局和水
利局施工造成凹凸不平,卻沒有擺放警告標誌,導致莊女受傷認定市府有明顯疏失,今天
判處台南市政府應賠償莊女111萬多元醫藥費及精神慰藉金。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127/334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