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龍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燈公司)是否應做環境影響評估?
答:龍燈公司,依法應為環境評估。
(一)、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工廠之設立及工業區之開發。」第2項:「前項開發行為應
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其認定標準、細目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
有關機關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一年內定之,送立法院備查。」環保署基於該項授權制定之「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條第1項:
「工廠之設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附表一之工業類別,新設
或增加生產線者。」其中「附表一、工業類別、七、農藥原體製造工業,指農藥原體合成
、製造工業(無合成作業之加工業除外)。」查龍燈公司係以農藥製造合成之上開附表一、
七所載之工業類別,應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之
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二、問:龍燈公司至遲應於何時應該要做環境影響評估?
答:無論是否屬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之工廠,均不妨礙龍燈公司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已如前述。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在此新設廠房下僅有兩個時點,一個是申請工廠登記時,一
個是申請建築執照時。而究竟為何者,必須參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
圍認定標準」第3條第8項之內容。換言之,龍燈公司如屬「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之工廠」
情形下,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第4款「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種類、範
圍及規模,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或污染防治計畫未經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即有以通過環境評估說明書、報告書為辦理工廠登記之先決條件
,故至遲於申請工廠登記時,應為環境評估;如「非屬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之工廠」,
進行建築廠房而需申請建築執照,有確定工廠業類別者,於申請建照時認定,未確定時或
工廠登記內容超出建築執照內容或建築執照與申請登記時,均應於申請工廠登記時認定(
詳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第8項之規定)。
三、先有建築執照可以嗎?
答:未經過環境評估前的開發行為,不得放發建築執照。
按工廠之設立及工業區之開發,其開發行為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
,而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
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
無效。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第1款、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就申請
建築執照、工廠登記,屬於開發行為之規劃、進行之一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之規
定,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若認其中建築執照就不須先經環評,無疑是規避、破壞環境
影響評估法。
經查,龍燈公司固向台南市政府申請建築執照,然就申請建築執照、工廠登記,同
屬於本法定義開發行為之規劃、進行之部分,仍應依同法第5條之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
估後,就建築執造之申請決定是否許可核發,否則縱使許可,其許可亦屬無效。並不因「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件一」之何種分類,究竟屬C類倉庫?還是C-1、C-
2?均非所問。否則無疑是以一個與環境影響評估無關的「建築法」下之法規命令,作為
判斷是否需要環境影響評估的離奇現象,導致環境影響評估法可以被「建築法」、「工廠
管理輔導法」、「土地法」或任何一個你可能想到的法律授權制定下之法規命令所架空。
也輕易規避、曲解了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第1款開發行為包括了「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
完成後之使用。」之立法定義。
四、如果要做環評,要怎麼做環評?
答:環境影響評估之方式、規模,必須與一開始所欲開發之事業內容具有相當性,對於在
開發過程中,可能觸及的環境影響,都要評估。如果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
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核准後,亦應重新辦理環
境影響評估(環評法第16條)。環評法並不容許大規模開發卻以以小規模環評、先小規模環
評,後變更大開發,更不要說是一開始沒有環評,後來大規模開發的行為,規避環評法立
法目的。
五、龍燈公司提出來其餘主張,簡易版答客問:
1Q:龍燈公司只有農藥製造,不涉及原體合成,只是研發,所以不須環評。
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工廠之設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附表一之工業類別,新設或增加生產線者
。」其中「附表一、工業類別、七、農藥原體製造工業,指農藥原體合成、製造工業(無
合成作業之加工業除外)。」指出,只要你是附表一、工業類別屬於農藥原體製造工業,
就要環境評估。無論龍燈公司是否僅有所聲稱之「農藥製造」而不涉及「原體合成」,依
照該認定標準附表一、七,本來就應該要環境評估。是不是研發,與要不要環評一點關係
都沒有,只是環評規模的大小問題,但絕對不是不需要環評。
2Q:廢水排放COD100ppm,不過28人每人每年廢水的量就可以排放,有錯嗎?
答:COD只是環境評估影響的其中一小項。環境影響評估的項目,遠比這項目複雜。
3Q:我們的製程產品很安全、品質歐盟認證、江蘇最佳研發廠商代表,而會造成汙染是有
人亂用殺蟲劑。
答:與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無關。
4Q:大陸新聞是抹黑、癌症村造謠。
答:與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無關。
5Q: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龍燈公司自行填上)
答:與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無關。
【以上文責由本人自負】
【無條件轉載,但轉載必須連同不自殺聲明一同收錄構成文章整體,不得分開轉載】
【不自殺聲明】
本人defent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
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