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有問題喔。
第一段說沒有參加競賽,第二段又說比較少參加競賽?不過因為有說7.5,所以表示他有
參加競賽。
然後,假設多元學習表現以外的50分全拿,下面只計算多元學習表現的50分。(國中應
屆畢業生不會有證照,而且高職、進修學校才算分,所以其實滿分應該算48)競賽加體
適能,新聞中說拿到了13.5分(7.5+6),至此,總分已有63.5。剩下獎勵、幹部、社
團、服務學習最高各8分共32分,只拿17分才會變80.5,而這四個項目的分數,一定是
1.6的倍數。17怎麼會是1.6的倍數啊...。
我自己是畢業班導師,整個週末泡湯了因為幫學生弄填志願的事。十二年國教有很多問
題,需要大家用力批評改進,但是要打準啊!亂打的誰會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