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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sswow0413 (Chas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假泡泡龍」燙傷案 醫院刊女嬰復原照自清
時間: Mon Jul 14 19:51:43 2014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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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a.(該新聞是否超過三天?搜尋一下有沒有OP?)
b.(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本報訊〕今年5月甫出生女嬰遭台南婦幼醫院護理人員不慎燙傷,家屬被告知為「泡泡
龍症」被要求立即轉診治療案愈演愈烈。女嬰家屬前日前往醫院舉牌抗議醫院卸責,事發
時負責診斷的楊醫師,當晚立刻於個人臉書(Facebook)嚴正發文自清;院方目前亦於官
網刊登聲明稿,附女嬰復原照片供社會大眾參考,並表示若家屬有「違法脫序」行為,將
「依法究辦」。
大安婦幼醫院聲明稿指出,院方已負擔女嬰於成大醫院治療期間的相關費用並全程陪伴,
也有誠意提供「合理補償」;但家屬無法接受,也不願依循法律管道接受調解或提起告訴
,然提出「賠償性」、「家屬精神損害」、「永久照護」理由,要求「一次性」的「數千
萬」賠償金,並揚言以「滋擾方式」遂行目的。
《蘋果日報》提供楊醫師在個人臉書自清的「真相」:「家屬隱匿病患恢復良好之情形」
,並「毆打醫師索賠3000萬」,還恐嚇他「出入要小心」;楊醫師表示,當初以受傷女嬰
「最大利益」判斷轉診,毫無隱瞞意圖,認為自己「才是一路被壓著打的弱勢人員」。
大安婦幼醫院表示,女嬰不慎燙傷事件係新進護理人員經驗不足導致,院方事後除了調整
該人員職務及加強新進人員的訓練,也加標警語及添購新式設備避免類似憾事再度發生;
女嬰已於上月17日經成大醫院治癒出院,無須植皮且無重大併發症發生,並附上出院當日
女嬰原患部照片,及上月26日最新照片佐證供參。
院方重申,「無法回應」家屬「情緒性的要求」,又基於院內其他病患就醫權益,及非事
故相關醫護人員的工作權利,將對家屬「違法脫序」行為「依法究辦」;且不再回應「口
舌之辯」,以免更加傷害現今社會「已脆弱不堪的」醫病關係。
依據家屬前日於醫院現場的說法,院方事發第一時間撒謊,又僅提出新台幣30萬元賠償金
,沒有「將心比心」、毫無誠意;且將所有問題指向肇事護理人員,卸責切割意圖明顯。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54802
4.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作者:
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
2014-07-14 19:52:00五樓保麗龍
作者:
flamer (大å‰ç”°å¸Œåƒä»£å¾Œæ´æœƒæœƒé•·)
2014-07-14 19:52:00不行辣 誠意不夠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4-07-14 19:52:00
我開車把你撞個半死然後你恢復良好
作者:
Atima 2014-07-14 19:53:00嬰兒恢復挺快 幾乎不會留疤家屬也知道 所以急著要錢這種上法庭搞不好連三十萬都要不到...
作者:
Atima 2014-07-14 19:54:00之後法官看到恢復情況以後 可能會判的更輕...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7-14 19:54:00
那你說診斷泡泡龍症這筆帳要怎麼算
作者:
Atima 2014-07-14 19:55:00三千萬真的想太多 人命鹹鹹上法院不值錢 碰到醫生才賠那麼多
作者:
SEAN0519 (Anchor_Dog)
2014-07-14 19:55:00鬼島刁民
作者:
lien ( )
2014-07-14 19:56:00所以給法官判啊 人又不是醫生燙的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4-07-14 19:56:00
這家醫院騙泡泡龍害人的事,因為嬰兒轉診好了就當沒事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4-07-14 19:57:00
所以某樓若是當事人真的希望該嬰孩是泡泡龍?
作者:
ecat (親親愛愛親愛的)
2014-07-14 19:57:00XD 那30萬把妳女兒抓去燙一燙 要收嗎
作者:
lien ( )
2014-07-14 19:57:00只要跟醫生有關一堆人馬上殺紅眼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7-14 19:57:00小燙傷賠30萬還只是「僅」?這世道還讓不讓人活啊?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4-07-14 19:57:00家屬不敢上法院 作賊心虛死要錢被看破手腳 哈哈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7-14 19:57:00
燙傷診斷成泡泡龍 醫生牌還有用嗎
作者:
Atwo (A兔)
2014-07-14 19:58:00風向又變了 督割案醫院版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4-07-14 19:58:00
有沒有看過當時的圖,那叫小燙傷啊!新生兒下半部泡熱水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4-07-14 19:58:00
那三千萬換你女兒是泡泡龍你願意嗎?
作者:
lien ( )
2014-07-14 19:59:00鄉民覺得有問題的敢上法院 鄉民覺得可憐的人只能用恐嚇的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14 19:59:00
反正繼續叫 現在醫生是五大皆空 以後看醫生要排很久的隊
作者:
MicroGG (La New總冠軍)
2014-07-14 20:00:00阿就上法院見阿,叫什麼囂?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14 20:00:00
不爽不要看 很多地方真的只有一個醫生 OR連醫生都沒有看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4-07-14 20:00:00鬼島醫護繼續 COST DOWN 還要面對專業詐騙集團要賠償金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4-07-14 20:01:00
反正以後小孩自己生臍帶自己剪產檢自己做 這樣好不好?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4-07-14 20:01:00繼續推 我記得醫生有說網路截圖給他他也會告
作者:
Atwo (A兔)
2014-07-14 20:01:00不排除上街頭抗議 讓醫院聽聽人民的聲音
作者:
Atima 2014-07-14 20:01:00對 那在我看來就是小燙傷 嚴重燙傷換藥像煎魚一樣 看過再說
作者:
Atwo (A兔)
2014-07-14 20:02:00骨科大參戰!
作者: a193748625 (a193748625) 2014-07-14 20:02:00
給三千萬我不如直接去坐牢啦!?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4-07-14 20:03:00
該醫師都有膽上法院了,家屬為什麼不願意?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4-07-14 20:03:00
告啊到底要告什麼,不就好怕。儘管截圖
作者:
LoveYoo (唉唷)
2014-07-14 20:03:00疑似先天性水泡疾病又不是確診是泡泡龍,哪裡有騙
作者:
MicroGG (La New總冠軍)
2014-07-14 20:03:00幹,這昨天就戰過了,也不爬文
作者:
Atwo (A兔)
2014-07-14 20:04:00會有人說 現在是要檢討受害者囉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4-07-14 20:04:00鄉民都超神,一眼就能看出泡泡龍症跟燙傷水泡的區別
作者: jojoberry (jojoyarou) 2014-07-14 20:04:00
快吐了~台灣西醫界真的很噁心~面子掛第一 病人可亂搞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14 20:04:00
可以告誹謗 or 妨害名譽
作者:
MicroGG (La New總冠軍)
2014-07-14 20:04:00醫師到場看到雙腿水泡,護士第一時間又否認燙傷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4-07-14 20:05:00就是燙傷女嬰的護士負責,頂多醫院的負責醫師負連帶責任,
作者: drigo 2014-07-14 20:05:00
忘了八卦板有一堆鍵盤神醫嗎? XDDD
作者:
LoveYoo (唉唷)
2014-07-14 20:05:00要騙還緊急轉診?這樣就可以對醫生使用暴力?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14 20:05:00
希望仇醫的 以後不要看西醫 看中醫 中華幾千年的精華耶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4-07-14 20:05:00
哪裡亂搞了?就該醫師當時接收到的資訊來講,哪裡亂搞?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4-07-14 20:05:00醫療產業都被這種人搞到沒人要做了 還有人要抹黑 哀
作者: abianclub (阿扁俱樂部) 2014-07-14 20:05:00
賠30萬也太多了吧
作者:
MicroGG (La New總冠軍)
2014-07-14 20:05:00又是剛出生新生兒,當然不會往燙傷去診斷阿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4-07-14 20:06:00
你先今晚泡熱水裡,弄成像女嬰下半身連同GG小燙傷脫皮這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4-07-14 20:06:00受雇醫師,都診斷立即送成大了,要負甚麼責 ? 搞不懂。
作者:
laogiby (中肯伯)
2014-07-14 20:06:00八卦鄉民意外嗎 哈哈哈
是護理師燙傷女嬰~不是醫生~護理師謊報沒燙傷才誤判~家屬怎麼不是告護理師?怎麼不進法院走司法程序?
作者:
wild (逆轉勝)
2014-07-14 20:18:00動手就是不對,有理可以法院見!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4-07-14 21:03:003000萬就直接幫他把小孩養大了阿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4-07-14 21:11:00反正就法院判吧!法律這這個時候有作用的呀
作者: Kyo5566 (嘔嘔嘔嘔嘔) 2014-07-14 21:19:00
這女嬰要培養當未來的王雪紅的 現在變這樣至少要賠300億
作者:
sky6969 (CNBLUE的LOVE好聽^^OK了)
2014-07-14 21:29:0030萬? 哪個醫師的女兒願意燙一下的 我給300萬
作者:
NiseMan (-.-a)
2014-07-14 21:37:00從這篇新聞引出ㄧ堆假正義理盲的人,就知道當初走小科是靠輩科是對的sky6969: 你少豪洨
作者:
ponguy (●胖蓋●)
2014-07-14 21:40:00賠償金可是來補助醫療或是以後照護要支出的費用 順便也可以
作者:
LWK (LWK)
2014-07-14 21:40:00就看醫院要不要向護理師追究啊,醫生坦了半天護理師人呢?
作者:
ponguy (●胖蓋●)
2014-07-14 21:41:00要求因為受害而心理受創的慰撫金 小孩都快好了還勒索 這不是動用私刑是什麼 有種快去告 看到底誰有道理 不要濫情理盲
作者:
NiseMan (-.-a)
2014-07-14 21:54:00其實就是欺善怕惡。無心的打死你,故意的心理創傷。(醫師
作者:
free555 (今晚打老虎)
2014-07-14 23:25:00敢講三十萬 對方當然敢說三千萬 協商嘛
作者:
NiseMan (-.-a)
2014-07-14 23:43:00協商???哈哈哈! 本日最好笑!!!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7-14 23:48:0030萬跟3000萬都不是很令人能接受的數目。
這年頭法院還可以相信嗎?不合理的司法判決層出不窮,一向都是外行法官去判斷專業醫療行為,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