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93年10元,有五個(限今日)

作者: dyarchon (夜 深了...)   2014-08-15 23:50:44
下午我直接把這兩篇的網址和內容
透過刑事局網站和台南市警局網路報案都有送
台南市警局的資料留比較完整
大概不到半個小時歸仁分局就打電話到手機
一連三通只是剛好下班時間我都沒接到
返家後家人說警察有來住家(我有留)詢問報案內容
因為不清楚 所以留電話請我回撥
待我查詢一些相關訊息後電話聯繫警方
大略說法是:
網路文章必竟沒有一定的真實性
且這種行為屬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第三者無權過問
除非報案者是當事人 或握有確切證實者
警方最後希望我到分局做完筆錄再來談接下希望他們如何處理
基於我不想把簡單事情複雜化
所以我回覆:
我最初的本意只是看見一件不合理的事情所以作了檢舉
原先以為這類案件會交由負責網路相關業務的單位追蹤查辦
但是沒想到這會交到一般分局(離我家最近)手上
可能造成他們的麻煩我也不想為這小事浪費太多時間
所以我能夠做的就是這樣
接下來就交由他們判斷這案件是否需要成案
或是無明確犯罪行為就結束也不一定
PS
我不想出名 想轉給水果或是其他爆料的話 隨意 但別來吵我XD
※ 引述《SM19 (詐騙聲音集團首腦Q_Q)》之銘言: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第四條 (不按比率兌換幣券罪與超收兌換手續費罪 )
: 意圖營利,不按法定比率兌換各種幣券者,處所得利益十倍以下罰金。
:   以兌換幣券為業,所取兌換手續費,超過幣額百分之一者亦同。
: 中央銀行宣導事項
: 籲請民眾勿以新臺幣圖案作為商業廣告,以免誤觸法網。
: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8條規定,以下各款行為之一者,
: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一、影印、縮印、放大通用之紙幣,並散布或販賣者;
: 二、製造、散布或販賣通用紙幣、硬幣之仿製品者。
: 你知道 這樣公開買賣會出事的嗎
: ※ 引述《Lantier ( Stark)》之銘言:
: : 物品:93年10元硬幣5個
: : 面交地點:台南威秀影城
: : 聯絡方式 LINE ID:0912945265 (加不成功站內信)
: : 金額/說明:一個200元,類推
: : 8/16,早上10點30分可至原燒德安店或市政府店
: : 購買10元愛心盆栽,憑發票至櫃檯兌換一客套餐(價值700)
: : 備註:現今日8/15交易
: : ★以下為加強提醒請勿刪除★發文前請詳閱並遵守板規
: : 私人+ 涉及金錢任何事務 = [交易] = 10天限一篇 + 不可重覆PO + 限定台南
: : 1.面交地點請填區名或明顯地標,只填台南表示台南市內37個區皆可面交唷!
: : 2.交易完成可在標題或內文附註,但勿更改[交易]主標題
: : 3.善用交易置底文,門號/手機/平板/電腦、票券、收集類請於置底區推文。
: : 請注意台南板主要為分享討論性質看板,開放二手物交易為附屬,請勿濫用[交易]。
作者: hemble   2014-08-15 23:52:00
被吃掉了...
作者: garbge3388 (Jimmy GG)   2014-08-15 23:54:00
被搓掉了
作者: PGOcoolLi (從鄉下騎到都市的PGO)   2014-08-15 23:54:00
這沒什麼好爆料的吧 拍賣一堆在賣的 又不是只有台南版
作者: changchih ( )   2014-08-16 00:15:00
吃飽太閒吧
作者: kyuudonut (善良老百姓)   2014-08-16 00:15:00
所以樓上你想表達的是?
作者: ll000000 (ll000000)   2014-08-16 00:18:00
台銀不是也會拍賣特殊號碼的鈔票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4-08-16 00:20:00
如果買到假幣 (10 元的應該還有人會偽造吧?)那這樣應該可以提告?
作者: amax (I miss u)   2014-08-16 00:21:00
你去跟他買一個 這不就成立了
作者: sming0611 (浮雲遊子)   2014-08-16 00:29:00
原PO大概不瞭解當初妨害國幣罪的歷史背景及用意吧!目前出現的狀況並未達到當初立法所要制止的一個行為,它只是一個商業行為所衍生的短期現象,不足以好撼動經濟體制及影響國幣狀況,真的只是一個願的打一個願挨。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4-08-16 00:31:00
瞎起鬨而已 真有那麼容易成案 賣套幣的早就都抓光了
作者: SS327 (蛋頭)   2014-08-16 00:34:00
真無聊 一堆紀念幣不是在販賣
作者: myv3688 (DiDi)   2014-08-16 01:46:00
so?
作者: PTTTWER (電電)   2014-08-16 02:23:00
既然很有正義報案了又不跟警察聯絡?這篇文不知想表達?
作者: frenk850501 (寶寶心裡苦 但寶寶不說)   2014-08-16 03:42:00
嗯嗯嗯嗯嗯嗯
作者: cyx0326 (我很乖)   2014-08-16 04:27:00
作者: funny712608 (洋甘菊)   2014-08-16 06:36:00
真是太閒了,銀貨兩訖不是嗎?
作者: onceheart (c(^ w ^)a∫)   2014-08-16 07:40:00
這法條是用在這狀況嗎? 感覺好像是抓換外幣的
作者: mini0530   2014-08-16 08:09:00
又是想摸頭了事,上次去備案也是一樣態度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16 10:39:00
拍賣這麼多你怎麼不去檢舉?
作者: milkflower (人匆匆)   2014-08-16 11:19:00
很無聊
作者: boom36580 (黃凱開)   2014-08-16 11:51:00
做對的事情還要被酸少數人的心態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作者: BEEHONEY (蜂蜜蜜蜂)   2014-08-16 12:22:00
匪夷所思+1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