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robeant: 請你去看數據,淹水已改善很多,你不知水利工程有防洪標 08/30 13:16
→ robeant: 準嗎?如果做的是10年標準,下了一場20年才有一次的就會 08/30 13:16
→ robeant: 淹。你連查都沒查嗎?以台灣近年極端型雨量愈來愈多
你也清楚台灣近年極端型雨量越來越多
賴神難道會不清楚這個問題
既然知道極端型雨量加上台南容易淹水
治水預算不該更重視嗎
聽完演唱會 爽一個晚上
隔天卻要面對 家裡面淹水一星期
不淹水好 還是辦活動讓莊腳賺錢好呢
噓 rayven: #1HIU8JJj 去年才裝傻過一次,今年又來?
因為去年沒人回答我的問題
1997年六、七月間,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將第三次憲法增修條文全盤調整,修正為
第一條至第十一條,於7月18日議決通過,同年7月21日由總統公布,是為第四次憲法增修
條文,主要內容為
(十)取消教科文預算下限。
另外一個 第62條(總預算內經費之禁止流用及例外)
但是後面有但書
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而且
台南淹水不是這一兩年的問題了
既然早就知道淹水的問題
編了之後不能流用
一開始編列預算是不是治水就該當成重點
要用喝水比喻的話
依此類推
病患如果真的都喝10L導致水腫
想要消腫
如果不想換醫生
那就只能好好自我控制 只喝4L
也就是說
如果不想換市府團隊(醫生)
就只能搬家 (從10L搬到4L之處)
不過話說 今年想換團隊也沒得換
只有一人參選 躺著選也上 囧
偏偏馬宗痛執政 薪水倒退
有幾個人能想換房子就換房子呢
兩黨一個樣
心中只有選舉只有樁腳
人民擺哪? 選舉才會想到你啦
柯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