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我住在安南區這邊的住宅區,
最近附件開了一間瓦斯行,怎麼瓦斯行可以開在住宅區?
於是上網查了一下相關都市計畫法規規定....
住宅區..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
常常看到這間瓦斯行員工將瓦斯筒搬往樓上儲存,且瓦斯車晚間都停在路邊,
前些日子才看到該店家隔壁被潑紅漆,而且最近又發生氣爆事件
於是撥打1999請相關單位派員去巡查一下,至少也應該符合消防規定什麼的,
不過臺南市政府的回應真的很令人傻眼~~
消防局回應:
業於9月4日前往查察,現場屋頂並無囤積瓦斯筒,另未違反消防法相關規定。
都發局回應:
一、案址現場及商業登記僅供販賣之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尚無涉及違反都計法。
二、瓦斯車停放於道路上已非屬住宅區,將轉請警察機關卓處。
本人覺得疑問的是...
誰會把瓦斯筒放在屋頂?僅由外觀瞧瞧就走了吧!
都發局的回應意見更好笑,完全不甘他事似的。
公家機關的作法真的很XXXX,不是隨隨便便就是亂踢責任,
都不能體諒小老百姓的恐慌,哪天發生氣爆再來推託責任吧!!
有什麼投書陳情方法可以提供的嗎?
要不然小小承辦都馬隨便回回,我想單位長官也沒在查證的吧!!
★以下為加強提醒請勿刪除★
1.發文前請詳閱並遵守板規
2.本類別為提問專用,限台南特定相關事件資訊
認定方式:問題的內容條件 而非發文者的居住地
3.請參考 #13wWJAy2 (Tainan) [公告] 關於問問題與回答問題
a.是否先做過功課?(爬文+精華區+孤狗)
b.把參考的資料貼出來,提出不懂的地方
4.若文章內容條件與台南無相關將不通知直接刪文,註明區域也方便板友提供資訊
(哪裡&PO在台南板≠台南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