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4-11-03 17:30:54處理板務至目前,
大宗違規之一為應推置底而未推,
目前規定是違反此項規定是水桶三日。
為了有效遏阻這類違規,已與S板主討論提高罰責。
提高至:
初犯七天
二犯兩周
三犯一個月
四犯兩個月
五犯永久水桶
那那些Sent from my Android的一行文呢?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4-11-03 17:37:00@hellomorning 一行文的處理 我會與ses溝通完後在發公告
作者:
skhedy (Scholastica)
2014-11-03 17:43:00超棒 推推推
作者: BigCat 2014-11-03 17:58:00
推
亂噓文希望也能列入板規處理 算是為某人而訂不然把噓文關掉好了 某人應該會先崩潰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11-03 18:48:00所以樓上覺得怎樣才叫做"亂"噓文?
作者:
vul4p (laugh)
2014-11-03 18:57:00推
作者:
amax (I miss u)
2014-11-03 18:58:00亂噓文的116噓噓魯有收斂了 多給他一點台南人的愛心
作者:
fanfu (= =)
2014-11-03 19:32:00希望處罰提高,然後關閉噓文很有事!根本治標不治本
作者:
amax (I miss u)
2014-11-03 20:57:00大香蕉發公告都被一個宅在宿舍的超級魯噓 趕快捅一捅讓他走出宿舍 迎向社會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4-11-03 21:06:00那公告中應置底的事項是不是要列詳細一點呢?像樓下的上網卡(歸類門號?),還有WIFI上網點數卡?電腦螢幕勒?不包括在電腦相關零件和週邊?WIFI分享器呢?不包括在電腦零件和週邊?要舉的例子好像有點多,不是要找麻煩,只是牽扯罰責那規定方面是不是要詳盡一點,辛苦了,感謝還有行動電源?不包含在手機的相關配件嗎?還有隨身碟、隨身硬碟,以上供參考。
作者:
skhedy (Scholastica)
2014-11-03 21:27:00推amax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4-11-03 21:32:00iemilk 我瞭解了 ok
作者:
amax (I miss u)
2014-11-03 21:51:00比較想知道噓文的標準,一個網路禮節都不懂的人而且還是慣犯,再一次就可以永久桶了,遲遲不肯下手的理由何在?
作者:
zhcdog (朱狗)
2014-11-03 23:41:00nana做的很好阿 這樣比來比去比不完啦(比較喜歡現任的)xd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4-11-04 06:53:00不同意不要把台南版搞成文字獄,以後的版主是不是又新增置底然後罰則照這個最後應推置底未推=永桶,但項目越來越多時間一久,誰會知道,應推置底未推原來是某人開了一個不要為了虛無飄渺的積效,像法匠一樣做事情
版上充斥多少違規交易文 隨便看看都一堆 變成交易版了這樣就文字獄太言過其實
其實一個3c類別就好 管他什麼隨身碟 分享器之類的 除非要定義更細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