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啟事

作者: franki29 (frankyi)   2014-11-11 23:40:49
小弟今天十點五十左右騎車走開元路往南工方向
在半路因為太暗沒看到穿越馬路的老伯
導致差點撞上這位老伯(沒撞到)
讓他有點受到驚嚇
還一直罵我髒話
然後我們有了一些小爭執
內容大概就是
他:#$%^*騎這麼快要死哦
我:你走這邊就不對啊,而且你穿這麼暗我看不到
他:看不到就不要出門
我:穿這麼暗不會不要出門哦
他:你再講我揍你哦
我:來啊
然後他也沒動手我也沒再說什麼就各自走各自的
想說的是
很抱歉老杯杯讓你嚇到了
當下被譙心情當然不好順勢回了幾句
事後想想是我沒注意到
真的很抱歉
特po此文以表歉意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4-11-11 23:42:00
你跟鄉民道歉幹嘛?
作者: franki29 (frankyi)   2014-11-11 23:43:00
希望有人可以轉達^^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4-11-11 23:43:00
1.類似情況請報警,不然小心被反告肇事逃逸(罪很重)
作者: mayakid (Holy crap!)   2014-11-11 23:43:00
看有沒有走斑馬線啊 還可以跟你吵算幸運的了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4-11-11 23:45:00
2.斑馬線前後100M不得穿越馬路3.如果你在斑馬線撞到他,那絕對是你的錯 以上
作者: stranger2626 (劃一個圈)   2014-11-12 00:00:00
原po不是說沒撞到嗎………第3點是??
作者: franki29 (frankyi)   2014-11-12 00:02:00
回樓樓上 當時整條路都是綠燈 如果他走斑馬線反而是他錯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4-11-12 00:06:00
錯,行人在斑馬線上是絕對路權,行人闖紅燈撞上也是車子錯
作者: oniszuka (上班好悶)   2014-11-12 00:13:00
啟事豈是啟示?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4-11-12 00:13:00
沒事就好 爭到道理也沒用
作者: franki29 (frankyi)   2014-11-12 00:29:00
已修改 謝謝O大原來撞到闖紅燈的路人是錯的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4-11-12 00:50:00
有這回事?
作者: dontblame (占卜師)   2014-11-12 00:59:00
oni 大 妙推.  原PO 有心了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4-11-12 01:01:00
撞到路人車錯是對的 前提是行人要在斑馬線行人只要在斑馬線上就比皇帝還要大了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4-11-12 01:11:00
行人在斑馬線上是絕對路權,行人闖紅燈撞上也是車子錯正確 看到有些人騎車 人家都還在斑馬線上 就在那邊催油門 不知道是哪裡有問題 觀念有夠差
作者: swt24090 (痞子聖)   2014-11-12 01:38:00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就跟吃了無敵星星一樣,絕對領域(因為我被剛好經過的警察當面教訓過T.T
作者: PPDTMK (PEACE)   2014-11-12 02:00:00
f大好像不太懂交通規矩,好抖
作者: redmoon9033 (默默)   2014-11-12 03:25:00
穿太暗不能出門是哪來的規定.......
作者: dingshan (nothing but)   2014-11-12 03:41:00
拿了駕照在享受用路權的同時,也會受到法律規範除了本文的良心譴責外,還得小心類似情形被用於假車禍
作者: KOEI56 (艾螺絲)   2014-11-12 07:39:00
真的是很怪的法規闖紅燈的行人在斑馬線被撞竟然是車子錯那我下次趕時間就直接從斑馬線衝過去就好了阿 什麼歪理
作者: dingshan (nothing but)   2014-11-12 07:47:00
其實騎開車在路上 後面的車通常都有滿滿的意見,沒聽到罷行人自有它的想法,衝突頂多到警局,但還是要避免
作者: kyuudonut (善良老百姓)   2014-11-12 09:06:00
在台灣 行人擁有絕對路權
作者: nu66 (雨沁)   2014-11-12 09:30:00
感覺在台灣,酒駕的比較有絕對路權...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4-11-12 10:19:00
這問題不是闖紅燈吧 而是行人還在斑馬線上但已經紅燈狀況不只台灣 日本 行走中路人也是絕對路權阿這前提就是 不是"闖紅燈"
作者: hoof (大寶)   2014-11-12 10:39:00
在這是道歉給誰看阿
作者: sistem (Eason)   2014-11-12 10:44:00
老杯杯也上PTT ?
作者: ontherun3325 (52694)   2014-11-12 11:02:00
鍵盤道歉 值得嘉許
作者: chachayu (tama)   2014-11-12 11:31:00
傷害已經在杯杯心中烙下了
作者: amuro11 (想念)   2014-11-12 12:45:00
回家之後,越想越生氣,結果導致心臟不舒服,然後就。。。
作者: bear92 (bear)   2014-11-12 12:58:00
假道歉真取暖
作者: ad24 (掛網)   2014-11-12 16:48:00
行人走斑馬線闖紅燈 在斑馬線上有路權 但不是絕對 被綠燈行走的車輛撞到 "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作者: m0428 (小原)   2014-11-12 18:38:00
只要行人在斑馬線上,就必須禮讓....
作者: lun1110 (Lun)   2014-11-13 07:16:00
絕對路權這是哪白痴想出來的,如某樓說的,想不開就沖上斑馬線還可給子孫留賠償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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