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對李全教提出議員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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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長選舉餘波盪漾,除了玉井區市議員候選人王峻潭對
議長李全教提起議員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檢署也在今日下午
對李全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律師顧立雄指出,如果市議員當選無效之訴被法院判決確定,
李全教將失去議員資格,無法繼續擔任議長。此外,如果司法
偵辦議長賄選案有突破,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李全教也可以因
為被褫奪公權,失去議員資格,進而無法行使議長權責,形同
被解職。
李全教表示,有多少證據辦多少事。
台南地檢署表示,對李全教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是因為掌握了
李陣營曾在選前與競選總部總幹事(即玉井農會總幹事)黃澄
清,與執行長葉枝成(前鄉長)曾開會討論,找出樁腳名單,
並且發放競選活動經費兩百萬元。此外,黃澄清還將30萬元交
給里長候選人李麗華,由李按戶發放新台幣5000元賄選,以此
認定李全教涉嫌賄選,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法界人士指出,因為賄選案需要有主觀的犯意聯絡及客觀的行
為分擔,定罪尺度相當嚴格,但當選無效之訴就相對寬鬆,不
管當事人樁腳及親友涉入,只要候選人主觀知情或容許,就可
能成立,以99年市議員候選人陳進義在台南高分院判決為例,
雖然刑事無罪,但民事仍被判當選無效,因而失去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