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是車主,還是覺得很誇張.
檢舉原因: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已下附圖
http://ppt.cc/oZGg
http://ppt.cc/-qJO
全台南一天有多少輛會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想至少8成用路人一定會去跨越兩條車道,都不是惡意的或許閃車,突然前方車要轉彎
難道這樣跨越車道也要被罰嗎?
怎麼不去檢舉闖紅燈/逆向行駛....等一些更需要去檢舉的項目
真心認為目前濫用檢舉制度的人民實在太多了.
更何況是以跑車為生的司機大哥,賺辛苦錢還要被檢舉.
身為台南人感到有點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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