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微調板規[徵求][揪團]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1-18 12:41:26
[徵求][揪團] <=這是雙標題
之前我跟SES板主之前討論後,SES有悄悄的增加了板規,(我想很少人會發現XD)
揪團定義:
揪團隸屬於[徵求]底下
以號召"人"為前題的選項,
主揪不得有營利行為或指定購買產品,不得限制性別
主揪必須在場 糾團範圍或起訖點必須在台南
其他涉及金錢 合購 收費 的一律用[交易]
以下是詳細說明與範例:
以號召人為前題的選項,主揪不得有營利行為或指定購買產品,主揪不得限制性別,
不得限制兩人以下(就是不能只約一人啦!兩個人揪什麼團?)
主揪必須在場(揪了團主揪不出現是怎樣?),
糾團範圍或起訖點必須在台南,
活動內容必須健康、善良、正向,<= 啥鬼??
一樣10天內一篇,長期、固定請內文告知。
若有費用請詳列,費用部份為非主揪收取部份可以不另外註明[交易]。
違規者初犯水桶30天、再犯3650天,比照交易文規定。
以下是不得揪團項目,若有想到隨時補充!
不得揪團自己營業或受雇工作場所與業務範圍,如
(X)酒店經紀人揪團上酒店(揪酒店去西斯版啦,其實連西斯版都禁止囧a)、
(X)桌遊工讀生揪團去桌遊店裡、(X)餐廳老版揪團吃自家豬排,(但揪團打壘球可以)、
(X)旅行社業務揪團旅遊、(X)計程車司機揪團包車,等等等
請用愛用 自家
以交易、徵求優惠為前題的揪團請另改標題,如
(○)揪團去看電影,(○)揪團看電影,我有刷卡優惠可分享,
(X)揪團去威秀,代刷電影票,一張票xx元 <= 營利行為,請用交易。
(X)揪團去威秀,有人有卡可以幫代刷嗎? <= 買票代刷請用交易。
(X)揪團去威秀,我有多的優惠票,一張xx元 <= 請用交易,而且要置底
(○)揪團去COSTCO,(○)揪團去COSTCO,我有卡可以帶人進去,
(X)揪團去COSTCO合買烤雞、代買摩艾像 <=合購、代買請用交易,
(△)揪團去COSTCO,請問可以帶我進去嗎? <= 用徵求徵卡就好,不用揪團
(○)揪團去關仔嶺,(X)揪正妹去關仔嶺泡溫泉,嘿嘿嘿..... <= 不得限性別
(X)揪一位帥哥去關仔嶺泡溫泉,嘿嘿嘿..... <= 不得揪二人以下(不是因為性別嗎?)
(X)揪團合買桶仔雞 <= 請用交易
(○)揪團打羽球,(○)揪團打羽球,場地費xx元,羽球費xx元,一起分擔!
(X)揪團打羽球,場地月包,主揪不在場 <= 類似二房東把場地交易出去。
(X)揪團打羽球,我有一桶新球,賣xx元! <= 不得偷渡交易
(○)揪團唱歌,(○)揪團唱歌,費月依官網介紹,大約xxx元-xxx元,
(X)揪團唱歌,一人xxx元,多不退 <= 不得營利,歡迎團員要求看收據與檢舉
(X)揪團唱歌,一人xxx元,主揪不列分母 <= 不得營利,歡迎團員要求看收據與檢舉
(當然大家若同意零頭補貼給主揪那無話可說,在此是避免不良主揪A錢之類的)
違反法律之行為,
(○)揪團打牌,(X)揪團打牌,50/100 <= 學網規定不得賭博,我都只打10/20(疑?)
(X)揪團去杏林醫院, <= 擅闖民宅,不過可以聯絡當地里長帶進去
(X)揪團去幹架,在這社會混,靠得就是兄弟多!鷹爪門的站出來! <=BJ4
掛羊頭賣狗肉之揪團
(○)揪團做點心,(X)揪團做點心,吃到一半,你有聽過阿麗嗎??(直銷)
(○)揪團玩桌遊,(X)揪團玩現金流遊戲,你的人生需要更多的保障!(保險)
(○)揪團去踏青,(X)揪團去踏青,感恩師父、讚嘆師父!(宗教)
如果直接表明是某某團體做正當事ok,或請用[自家]
但若假借揪團名義,實際上卻是另外一回事,讓跟團團員有被騙的感覺,
經跟團團員檢舉屬實,主揪黑名+劣退+水桶3650天,請勿心存僥倖!
本質是交易不是揪團的揪團,針對車主共乘一率使用交易
(X)揪團去高雄五月天演唱會 <= 完全跟台南無關
(○)揪團去高雄五月天演唱會,集合點在台南火車站,一起搭火車
(X)揪團共程去高雄,我只要去聽五月天演唱會,計程車錢均分 <=目的地要一樣
(○)揪團一起搭計程車去高雄五月天演唱會,計程車錢均分,出發地台南
(X)揪團共程去高雄,我要去聽五月天演唱會,我開車貼油錢 <=車主共乘用交易
(X)揪團一起去高雄五月天演唱會,有空位,貼油錢 <=車主就是要用交易除非免費
(○)揪團去高雄五月天演唱會,人數夠多找巴士,車錢均分,出發地台南
針對徵求LINE ID
(○)揪團徵LINE一起掏寶買東西 <= 未指定購買物品,以人為目標,可
(X)揪團徵LINE一起買按摩棒 <=指定購買物品,屬合購,請用交易
PS.在LINE群組裡的買賣糾紛、詐騙行為等皆與台南板無關,後果自負!
板規置底項目
(○)揪團去北門路逛電腦百貨
(X)揪團一起去北門路買自拍神器 <= 指定合購,且要手機周邊要置底
(○)揪團去逛新天地周年慶
(○)揪團去逛新天地周年慶,滿5000千送500喔! <= 我當這是資訊
(X)揪團去逛新天地周年慶,來湊發票,滿5000千送500喔! <= 湊發票請用置底
(○)揪團去逛夢時代
(X)揪團去逛夢時代,小鼠點數 50元無限收購 <= 徵點數請用置底
以上族繁不及備載,若有遺漏、缺失、爭議,會視情況修正版規,
板規沒講到的,我桶你是我的錯,板規講到的,我不桶你是我的錯!
最後題醒!
請保護自己,跟團前請告知家人親友,不去不適當場所,
勇於拒絕不明人士,請結伴前往!補上一則最近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09/36317284/
女鄉民約看片 慘遭性侵,批踢踢「O2板」急籲:別亂跟人回家!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祝大家揪團平安、順利。
作者: SuperMike (超級牛奶)   2015-01-18 12:42:00
首推!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1-18 12:45:00
這篇主要是解決之前的幾樣爭議[揪團]與[徵LINE]的規範希望這樣有助於各位的理解,有需要用到的請詳閱有爭議的部份我們可以討論修板規,我也會參考各位意見我也希望被桶的人能夠被桶得心甘情願,要桶也桶得明明白白!
作者: tree23kg (二十三公斤的樹)   2015-01-18 13:06:00
推~
作者: joalin76 (stacy)   2015-01-18 13:24:00
作者: peanuts8566 (Rycbar1.2.3! )   2015-01-18 13:27:00
揪團去五月天包車那個其實比較像團購包車耶...計程車那個也是合購精神阿~ (大家一起買分攤費用)就跟好事多買大包商品,大家來分購屬於一樣的性質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1-18 13:33:00
揪團,費用不是給主揪就ok!以這為標準!
作者: peanuts8566 (Rycbar1.2.3! )   2015-01-18 13:35:00
可是買商品的話,錢也不是給主揪阿 XD像我最近有開分攤運費的團,錢也不是給我的...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1-18 13:37:00
性質是指定合購,跟性質指定找人一起演唱會的差別XD
作者: peanuts8566 (Rycbar1.2.3! )   2015-01-18 13:38:00
這樣的情況下,我變成用[揪團]就可以閃[交易]了 XDD"找人分攤運費" & "找人分攤包車車資" 可能要想一下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1-18 13:52:00
是呀,但羽球團開了揪團可以費用另計不算交易這扇門,勢必得承受類似文章XD沒有以「揪人」為前題的情況下 ,"找人分攤運費" & "找人分攤包車車資" 是明顯交易,主從關係氂清就好!另外揪團也是10天一篇,我想也不至於太氾濫!
作者: peanuts8566 (Rycbar1.2.3! )   2015-01-18 13:58:00
所以[徵求]裡的[揪團]才有10天一篇限制還是整個[徵求]都有10天一篇? (原本[徵求]沒限制)先問清楚,這樣我才不會噓錯 XDDD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1-18 14:00:00
揪團10天一篇,我在請SES寫進板規裡。
作者: yantung (yan)   2015-01-18 14:14:00
往往商家會給主揪好處,可能是優惠、免費或是小禮品,不是每個主揪都很透明處理優惠的這一塊,其精神恐有營利之嫌,儘早釐清清楚比較好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1-18 14:43:00
這也有些地方板乾脆全部禁止的原因XD,我想我還是以主揪立意良善的角度看待,我沒辦法一開始就把所有主揪當賊看,但我歡迎各位跟團發現不對勁時來信檢舉!讓良幣驅逐劣幣!也警告掛羊頭賣狗肉的揪團下場很重,請勿心存僥倖,請愛用自家與交易!
作者: LivingGym (living)   2015-01-18 15:16:00
推 寫得很清楚
作者: peanuts8566 (Rycbar1.2.3! )   2015-01-18 16:36:00
突然想到 代po[揪團]有規範嗎?ex:找板友代po點心班,去了才發現是阿麗...
作者: acetone08008 (窗外有藍天)   2015-01-18 16:37:00
作者: peanuts8566 (Rycbar1.2.3! )   2015-01-18 16:38:00
上來檢舉原po卻表示原文已說代po,所以實況不清楚這樣的情況,要怎麼算?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1-18 16:45:00
原po如果確定是無辜的,公開道歉下次注意就算了。如果是利害關係人、明知而故意為之,以掛羊頭賣狗肉條款視之,黑名+列退+永桶!也提醒勿接受陌生人請求po文,請珍惜自己的帳號。
作者: qwer1988 (宅宅工程師)   2015-01-18 18:24:00
加油
作者: ontherun3325 (52694)   2015-01-19 16:53:00
講重點好嗎 直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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