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29日清晨執行早鳥專案稽查,在官田區查獲1家皮革廠擅自將污水加入
自來水稀釋後排放,不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而且沒有專責人員在現場處理,違反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稽查人員蒐證後依違反
2項環保法規分別開單告發,前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緩;後項最高可處10萬元罰緩
,合計最高可罰40萬元。
環保局29日出動6名環保局稽查人員,兵分2路前往官田區稽查工廠廢水處理設施,在1家
皮革廠發現業者未經申請核可,逕自在廢水處理設備加裝管線,引入自來水稀釋污水後排
放,而且現場沒有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稽查人員蒐證後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環境
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開出2張罰單。
環保局表示,將持續執行各項專案稽查,以無預警行動,不分晝夜,加強取締污染行為,
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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