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來南區三個月,住在沒有電梯的公寓五樓,
剛來的時候樓梯間堆滿雜物和垃圾,
甚至還有寵物的籠子、換季的衣物...
據一樓的鄰長說,全部都是同一位住戶堆放。
不過鄰長自己也把人行道挖起來(破壞公物)圍成自家的庭院...
1月中國宅管委會終於貼出告示,請住戶把樓梯間清乾淨,
結果昨天該住戶把堆在樓梯間的東西,
一半搬到頂樓...
從這樣
http://ppt.cc/yQEs
變這樣
http://ppt.cc/N5lS
我是不知道他家要那麼多自行車做什麼,每一台都不能騎了
http://ppt.cc/hleN
該住戶曾對我說:「誰先佔了就是誰的位子」,
跟他們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算放一隻拖鞋也罰4萬以上,也沒用。
管委會只會貼告示,
里長表示這超出他的權責,
環保局也說這不歸他們管理...叫我找都發局,
都發局叫我寫市長信箱和打1999,
1999叫我自己找相關單位檢舉,
市長信箱永遠無聲無息...
這些垃圾到了夏天應該是登革熱的溫床吧!
為什麼所有單位一直踢皮球?
如果誰佔了就是誰的,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大家都不要違法不就沒事了嗎?
忘記一提,他們還不準我和隔壁新搬來的鄰居停機車,
因為他們有習慣停車的位置,我們晚搬來是我們倒楣,
1/3的一樓住戶都有鐵皮、帆皮、水泥違建,
防火巷當然也被堵到消防車絕對開不進來,
難道台南市政府沒有一個單位願意做好他們該做的事,
把這些違法的事情好好處理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