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由這篇問個問題:
如果我沒看錯版規的話
版規是這樣寫的:
分享食記請注意食品需為台南產品
連鎖店若是廚師不同或店別不同 造成口味差異則不在此限
但若連鎖店是全台統一中央製造 則非台南專屬食品
試吃試用文請務必標明(試吃)(試用)
未坦承遭檢舉者將劣文水桶
也就是說如果有標注是試吃文的話那就可以在台南版PO對吧?
那麼針對某些早就知道是試吃文ID所PO的文章一直攻擊的意義何在?
就像這篇原PO發文的標題有兩種,一種是寫試吃,一種沒寫
試吃的還沒看其實都可以先打個折扣了,進去看到推文有人說很難吃就知道這家店有爭議
標題沒寫試吃的看看再看推文就大概心裡有數了
有人會說就算沒寫也一定是試吃文
邏輯上來說應該是懷疑的人要舉證檢舉才對吧?
坦白說這個ID發的食記的店家我並沒有全部吃過
因為看一看我自己就先過濾掉很多店了
少數去過的幾家可能原本就已經被我挑過了所以去了吃一吃也覺得很OK
雖然也有在某家店吃到鋼絲這種事情發生啦XD
如果台南版的版友真的那麼討厭試吃文
我倒覺得可以建議版主辦個投票
讓板友來決定試吃文存廢與否
不然明明就是版規允許的文章卻搞得好像罪大惡極也是很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