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在仁德附近
今天下午,我們家對面空地有兩人在燒東西
媽媽很怕旁邊的草若跟著燒起來會一發不可收拾
所以大聲的斥喝他們不要焚燒東西
(他們之前也砍了空地的樹 有吵架過)
他們火氣一起來 說已經經過地主同意
並說我們等懂了法律再來嗆聲 不然就閉嘴
我說 火燒起來很危險 他們卻說有準備一桶水應急(大垃圾桶那種)
對罵中有聽到是為了文創藝術才會燒東西
(其中一個人的手上拿著書法作品)
所以
1.為了文創,經地主同意就可以任意焚燒東西嗎?
2.請問空地焚燒物品有法可管嗎?
3.他嗆我們不懂法律,下次要怎麼嗆回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