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這樣的,前幾天在台南佳里某一家耳鼻喉科看診,因為是初診,所以有填寫初診單
,明確告知會對某種藥物過敏,而醫生卻把我會過敏的止痛成分藥物開給我,一時不察,
吃下去了
一個小時後,馬上掛急診。眼皮,鼻子,喉嚨等等都發生過敏腫起來,甚至讓我想氣喘一樣
沒辦法呼吸,想請問,這樣醫生有什麼法律責任,我該怎麼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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