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0:31:54※ 引述《pinhite (pp)》之銘言:
: 抱歉,因為我不會修改文章
: 所以再回復一篇
: 有朋友問到奶茶為什麼會壞掉
: 我在這裡補充說明一下
: 早餐店(以我們店為例)的奶茶跟飲料店的奶茶並不一樣
: 飲料店的茶是泡濃縮的再加冰塊稀釋
: 而我們是不加冰塊,直接泡好熱的奶茶降溫後放進冰箱冰成冰奶茶
: 豆漿也是一樣的做法
: 那奶茶是麼壞的呢?
: 我們店的飲料幾乎天天都不夠賣
: 所以不是因為放太多天而過期壞掉喔!
: 是因為我們一次將大量的奶茶放進冰箱裡
: 位於中間位置的奶茶來不及降溫,被悶再裡面而壞掉
: 所以可能一次冰100杯奶茶,位於正中間的那一杯剛好因為溫度降不下來而變質
: 但是這個機率很低很低,而且發生了從外表也看不出變化
: 我們會盡力避免飲料變質的問題發生
: 也請各位要是發現飲料有問題,一定要告訴我們
: 我們一定會馬上換飲料或退錢
: 謝謝大家^^
: ※ 引述《pinhite (pp)》之銘言:
: : 你好~我本人就是吐司吐司早餐店的老闆
: : 我是每天都固定站在煎台的那一位
: : 關於您所PO文一事
: : 不管是今天還是昨天甚至這個月
: : 都沒有任何一位客人向我反映過這件事情
: : 我想其中是否有什麼誤會呢?
: : 通常只是要客人反應餐點有問題,我們一定會馬上換餐點或是退錢
: : 更不會因為是前一天的餐而置之不理
: : 這樣子的反應不是我們的風格
: : 目前我正在向店內工讀生確認是否有這件事情
: : 若是工讀生確實有這樣的態度
: : 那就真的是我督導不周、訓練有待加強了...=.=
: : 先向您致上萬分的歉意,破壞了您今天美麗的心清
: : 無論如何我都想讓您撩解,吐司吐司開業近10年
: : 我很感謝各位鄉親朋友的支持才能讓我們撐到現在
: : 客人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既使有時忙碌臉不笑
: : 但只要客人反應有問題,我們一定都是優先處理
: : 常來我們店的朋友應該知道,我們對客人很阿莎力的阿~
: : 通常不應該出現文中的反應才是
: : 非常謝謝您的PO文
: : 讓我知道可能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加強
: : 待我一一向工讀生確認過後會再向您回復
: : 吐司吐司感謝您^^
飲料有問題換一杯或退錢,乍聽之下很合理,但實際上就這點誠意?
顧客付錢來玩踩地雷,輸了店家拍拍頭說哈哈沒關係再來一次這樣?
邏輯有問題,你要試著以客人角度出發,或是以一個生意沒那麼好的店家角度出發想看看
。
作者:
glue731 (飛揚)
2015-05-06 00:38:00店家肯出面道歉解決已經不錯了 很多業者寧願息事寧人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0:41:00你們到底是客人的機會多些還當店家的機會多些?
作者:
shenty (我是炫踢。我很善良?)
2015-05-06 00:42:00既然店家知道這樣急著冰熱飲會變質,還不是只想多賺點反正出事機率這麼低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0:43:00奇怪,怎麼這麼急著幫(假設有)犯錯的人說話?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0:44:00你家人出事對方兩手一攤說阿我已經出醫藥費了你還有什麼高見?還要我想辦法?那是不是以後論文亂寫po上八卦版給人噓一噓就可以問對方那他該怎麼寫?
作者: phills13 (phills) 2015-05-06 00:47:00
小心釣魚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0:47:00事情做錯了就捱打要站好,這不是媽媽都會教嗎?
作者:
shenty (我是炫踢。我很善良?)
2015-05-06 00:48:00小心釣魚
難道20塊的東西要陪10倍甚至百倍嗎 這...說不過去吧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06 00:49:00XDDDDDD翻法條的話是賠三倍 XDDD
作者:
shenty (我是炫踢。我很善良?)
2015-05-06 00:49:00他們之後還是會有問題啊,都說了要客人喝到再回饋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0:50:00比喻法等於是扯遠?那就是吧,我算開開眼界。
我支持A大,他說的很對,吃早餐不是在踩地雷,今天食品製程中有機會發生問題,店家就有責任要解決!至於有什麼高見不是問A大,應該是要問店家怎麼辦,怎麼反而問起提問者呢?
如果你覺得該店家這樣做不OK 那別買有可能出問題的產品不就得了
作者: clark177 2015-05-06 00:51:00
站得不夠好嗎 那你要不要來站站看?
作者:
shenty (我是炫踢。我很善良?)
2015-05-06 00:51:00為何明知沒降溫就急著裝杯,搶快不顧商品品質阿
作者:
aneerie (YaoYaoyy)
2015-05-06 00:51:00神奇的邏輯
店家也有解釋和說明可能發生的原因了不是嗎 所以我才反問A大 如果他是老闆該怎麼處理本來在討論一杯奶茶 結果扯到打人賠醫藥費 這不是扯遠嗎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0:54:00我真的覺得,台灣人領22k很多時候要怪自己。
作者:
tackcalb (tackcalb)
2015-05-06 00:55:00神邏輯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5-05-06 00:55:00說的沒錯呀 若是自己遇上 這是一個很正常的思考點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0:56:00d版友,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的道理你明白嗎?
食物有問題不是用"機率很低"來帶過...應該要0缺失才對而店家明明知道原因 卻好像也沒有特別改進 就是個問題
作者:
shenty (我是炫踢。我很善良?)
2015-05-06 00:56:00老闆調整一下飲料包裝的SOP吧,不能總要客人來品管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5-05-06 00:56:00因為看起來 此店也不是第一次讓客人買到臭酸的奶茶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0:57:00clark版友,你幫店家想,誰幫吞一口奶茶進去的客人想?
除非你非常可以接受拿到一杯 稀罕的臭酸的奶茶...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5-05-06 00:57:00至於小心釣魚那種推文 就免了吧 除非你真的詞窮了不然沒有比較高明
作者: clark177 2015-05-06 00:58:00
我是某加盟店老闆 不可能不幫客人想 今天客人只要不滿
我反倒對於原文推文的反應感到訝異...大家都好有包容力
作者: clark177 2015-05-06 00:59:00
意 不要說重泡 退錢 要賠償或道歉我都會去做只是 如果今天客人只是丟一句 那你要怎麼做我也很無所適從 店家的態度表明會負責
那種東西本來就是很難控制的...當天的溫度 濕度都會影響
作者: clark177 2015-05-06 01:02:00
那就請消費者提出可接受的補償方式 而不是很虛無的補一
我只是很納悶 店家也說了如果立即反應的話會更換或退錢
這會難控制就不要做餐飲業了 連自家做菜都知道要放涼
到變質的可能性 你要提出有哪間店能掌控的如此精細嗎?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06 01:03:00不如打訴訟好了,交給具獨立公正性質的法院來評論。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06 01:04:00但裁判費可以就遠超過20元惹 XDD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1:05:00照你們這樣說好好先生不小心開車撞傷人法官勢必得輕輕放下吧
作者:
imd337 (右轉)
2015-05-06 01:05:00我也支持此篇言論,既然都知道有可能會酸壞了,應該可以分裝多桶一些等涼一點在冰吧
作者: clark177 2015-05-06 01:06:00
這樣講好像不太對 好好先生表明負責 法官總不會說
如果你覺得買個早餐吃壞肚子跟你被車撞是一樣的那也沒有人有話說吧 科科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1:07:00因為事情對錯不是看本身,而是看其他條件
不是涼一點就ok喔 夏天溫度高 搞不好還沒冰就變質了
某油品爆發食安風暴 消費者好像也沒拿到賠償ㄟ那個幾十億的大公司
作者: clark177 2015-05-06 01:08:00
所以 店家願意負全責 消費者提出合理賠償方式
我覺得A大及部分版友(包含我)想看到的是老闆除了道歉也可以說明一下以後怎麼改善,避免臭酸的問題。而不是單純只討論補償方式有哪些,以上。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5-05-06 01:08:00你要不要去看前一篇 老闆怎說奶茶臭酸的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01:09:00納粹不是一開始就血屠百萬人的,麻痺自己到底有什麼好處?
作者: clark177 2015-05-06 01:09:00
然後店家須嚴格控管 有錯要認錯 挨打要站好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5-05-06 01:09:00他是直接泡好後進冰箱 不是放涼所以問題點在於容器太大 還有冰箱大小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5-05-06 01:10:00目前發生不只一次 但並沒有就問題點解決生意人還要消費者幫他買冰箱?
作者:
imd337 (右轉)
2015-05-06 01:11:00可以用冰鎮的其實有水冷式臥式的冰箱,如果店家真想解決可以參考
作者: clark177 2015-05-06 01:12:00
不過我完全同意 A大對於店家必須解決問題的態度
作者:
imd337 (右轉)
2015-05-06 01:12:00豆漿豆花常用到(比奶茶更容易變質)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06 01:13:00豆漿在天氣熱時,有時下午三點左右就變豆花臭掉了。
他的意思也沒有泡好直接進冰箱吧...最好是能夠煮起來就直接進冰箱 這才容易壞吧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5-05-06 01:14:00產品不OK 消費者可以不買 但是店家可以賣 這論調...
作者:
hcl00 (人品)
2015-05-06 01:16:00怎麼可能直接泡好就進冰箱 他一定是有放涼後才冰進去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06 01:18:00可能事涉商業機密,老闆有口難言。
扯到納粹喔XDDD 會不會等等b&q之類的數字都出來了
作者:
Hiara (suofu)
2015-05-06 02:30:00偏不上鉤
作者:
aria0207 (想成為魔法少女)
2015-05-06 02:30:00原po可以單就這件事講,不要扯其他類比嗎?你的類比不符合比例原則啊...
作者:
ennui (ennui)
2015-05-06 02:35:00消費者要的是不用再擔心食安,不會買到臭酸的或壞掉的食物,店老闆聽到了嗎
作者:
aria0207 (想成為魔法少女)
2015-05-06 02:36:00扯22k說真的,我也可以說台灣人一堆付小錢就想當大爺啊,看看我們的健保...
作者:
aria0207 (想成為魔法少女)
2015-05-06 02:46:00偷偷說,世界上應該沒有白目一直追著德國人說納粹曾經做了什麼吧
作者:
EMWV5 (EMW)
2015-05-06 03:09:00支持原po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5-05-06 03:10:00不看第一句話,第二句挺實在的...像在玩踩地雷
作者:
qoo3535 (找不到人陪我看海)
2015-05-06 06:24:00不曉得誰邏輯有問題
作者:
housemale (housemale)
2015-05-06 06:33:00川島茉樹代-養我一輩子
支持這篇,一堆食安問題,消費者吃了一堆毒,結果就只能選擇退費,根本把消費者當白癡,一堆人還習慣勒
作者:
SheWow (123)
2015-05-06 10:24:00他其實說的沒錯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5-05-06 10:29:00又要網路霸凌了嗎XDD犯錯道歉賠錢了 是還想逼死誰
作者:
AInnor (AInnor)
2015-05-06 10:48:00食安是故意 這非故意 這都能扯在一起喔 偉災海洋大學生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11:22:00我比喻用嚴重的例子是想要告訴大家,溫水煮青蛙的道理(我知道溫水煮青蛙是假,但概念是對的),如果細節上只願輕輕帶過,那如果出更嚴重的事他們會怎麼處理呢?
作者:
aria0207 (想成為魔法少女)
2015-05-06 13:11:00我不認為這概念正確耶,因為有點無限上綱,吃到壞掉的商品有一定的配套去做補償,你不能拿此喻彼去比較萬一有更大的傷害怎樣的如果店家死不悔改,大家自有公評而不去消費不是很正常嗎?要求商品出包機率為0真的沒有人敢這樣誇海口啦
作者: bandoll (員外) 2015-05-06 14:10:00
店家發表飲料做法說臭酸難免,卻沒想到要改進讓以後的客不再踩雷,憑這點就不足以認為是可以信任的店家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14:31:00如果悔改等同會被原諒,那任何人都有犯錯總有退路可走的觀念,又要如何要求勿以惡小而為之呢?
作者:
aria0207 (想成為魔法少女)
2015-05-06 14:33:00是啊,這是自由市場,你可以選擇不原諒,不過不要把選擇原諒的人打成22k活該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14:34:00錯了便是錯了,我也並沒有要求店家要切腹什麼的不是嗎?我只是認為他們的誠意不夠。你看到一件事情是錯的,不等於你知道什麼是最佳解吧?
作者:
aria0207 (想成為魔法少女)
2015-05-06 14:35:00勿以惡小而為之,要先定義「惡」,如果法律規定害客人吃壞肚子,店家該賠償就賠償,大家都沒意見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14:37:00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大家都領22k,你就覺得是一種“均”了,卻不見真正的“不均”掩藏其後嗎?
作者:
aria0207 (想成為魔法少女)
2015-05-06 14:37:00只是你拿來比較的例子看似引經據典,實際上根本文不對題呃...請問22k跟商品出包店家的責任歸屬有什麼關聯?事實不就是你是消費者,不滿意他們的補償就有去法院告的權利,沒有必要要求每間店的補償都高標準迎合每個人如果您認為故意過失跟非故意過失是同等罪,那我無話可說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06 15:20:00我有感而發22k,是因為某些人不滿22k但接受了,卻反過來說不接受低薪的人是草莓族。這和一些已經原諒店家的人,反過來問我是不是要求太多相像嗎?
作者:
aria0207 (想成為魔法少女)
2015-05-06 16:05:00當然不像,你自己打的內容是「我真的覺得,台灣人領22k很多時候要怪自己。」我覺得立場剛好相反,付錢的是老闆/顧客,對員工/店家很嚴苛
作者: Nodding (諾丁) 2015-05-06 22:33:00
支持本篇, 想辦法解決奶茶臭酸的問題才是最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