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adam193 ()》之銘言:
: 還原真相! 取締黃線臨停 員警鎖喉女駕駛
: YouTube-[東森新聞HD]還原真相! 取締黃線臨停 員警鎖喉女駕駛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Gt2YYWS-8I
這則新聞有兩個重點
一:員警取締黃線違停
二:員警鎖喉女駕駛
爭議不休的原因是
很多人把這兩個重點混為一談了
變成
「黃線違停就是活該被鎖喉」
「違停又盧小被鎖喉剛好而已」
「違停三寶死好」
這樣子不對,法律不應該是這樣子的
法律不應該是「你犯法我就可以對你做任何事」
違停有違停的處理辦法
你說他妨礙公務,那就加辦一條妨礙公務
其他交給法律處理,法律說怎麼罰,那就怎麼罰,不是嗎?
如果社會都覺得違停罰得不夠重,要罰重一點,罰到人怕
甚至你覺得違停就該處唯一死刑
那大家一起推動修法,修成重罰三十萬,或是唯一死刑不得上訴
一切依法辦理,大家一起遵守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治精神
(我知道依法辦理這四個字被馬英九搞臭了,但這四個字真的是基本法治精神)
同樣的道理,這名員警對這個女駕駛做了鎖喉的動作
使用鎖喉這一類的激烈動作,不是不行,但你一定要於法有據,不然就是過當
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一定要於法有據
對方觸犯了什麼法律,讓你可以依規定用鎖喉這一類的方式進行逮捕
要清楚這些,才能保護人民的同時,也保護自己不被一些無謂的官司纏身
昨天在八卦版也po了一篇,想用幽默一點的忠信體來陳述
但是其實有點失望的是,很多人已經習慣性的用標籤來思考
給對方貼上一個「三寶」的標籤,就可以看著對方受苦而哈哈大笑說「活該死好」
給對方貼上一個「違停犯罪」的標籤,就可以眼睜睜看著對方被鎖喉說「剛好而已」
我今天回應這篇文章,不代表我反警
相反,我非常支持這次台南市的違停大執法
我也很肯定這位員警堅持對婦人開單的敬業精神
但是被鎖喉,這樣不對
我真的認為,這樣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