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行修剪鳳凰木 汽修老闆挨罰26400元

作者: imjj012 (阿里山冰茶)   2015-06-02 16: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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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自家門口前的行道樹擋路或者擋到招牌,可千萬不要自己動手修剪,台南市北安
路一間汽修廠的老闆,就是覺得門前的3棵鳳凰木擋道招牌,竟然自己拿植栽剪刀把枝葉
都修剪掉,鳳凰木被剪得光禿禿,十分難看;工務局知道後,不但對他提出毀損告訴,還
罰他一棵鳳凰木得繳8800元的罰金,汽修廠老闆總共繳了2萬6400元的罰金,還好最後檢
方對他處以不起訴處份,當事人說真的是花錢買經驗。>>
台南市北安路上的鳳凰樹光禿禿的,樹幹枝葉全被人砍光光,只剩下一根樹幹,總共3棵
鳳凰木遭人破壞,真的不好看影響市容,原來動手的就是這名開汽修廠的吳老闆。
汽修廠老闆:「擋到招牌啊,總是做生意,就是要賺錢嘛。」
原來吳老闆覺得,門口的鳳凰木擋到招牌,他在今年一月份自己動手大肆修剪枝葉,被民
眾舉發後,工務局向警方對吳老闆提起毀損告訴,並依台南市公共植栽管理自治條例對吳
老闆開罰,一棵樹罰8800元,3棵樹就得繳2萬6400元罰金。
南市公園管理科正工程司林志潁:「因為他有傷害到大枝(主枝幹),所以我們處以一棵88
00的罰金。」
檢察官認為吳老闆犯後態度良好並繳清罰金,對他做出不起訴處份,雖然砍樹的代價慘重
,但至少免除一場訴訟,也讓吳老闆鬆了一口氣,一般民眾如果發現行道路擋住招牌,或
者影響視線,最好還是通知工務局來修剪,以免觸法。
https://tw.news.yahoo.com/自行修剪鳳凰木-汽修老闆挨罰26400元-060000404.html
作者: O10lOl01O ( ′▽`)   2015-06-02 16:39:00
林志潁...
作者: kame1130 (kameda)   2015-06-02 16:42:00
水屬小旋風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5-06-02 16:58:00
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嗎?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5-06-02 16:58:00
這叫欺負? 毀損公務不用負責?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6-02 16:59:00
這算欺負喔........
作者: onetwo01   2015-06-02 17:00:00
毀損公物被罰是應該的
作者: ianbiang (...)   2015-06-02 17:02:00
不知道如果剪的很好看會不會被檢舉 ?
作者: kkmanww (哈哈)   2015-06-02 17:13:00
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嗎?可以拍照 有沒有定期修剪 看看能不能告工務局瀆職?趕快拍樹木 沒有修剪的模樣 投訴市長信箱 讓它爆要是食安問題衛生單位 那麼有魄力 那就好了......而且是罰金 和罰緩不同 會不會有留下紀錄?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6-02 17:34:00
先翻一下廣照招牌規定是否有違反(太大)
作者: swt24090 (痞子聖)   2015-06-02 17:42:00
都不起訴了,某樓是在崩潰什麼@@a
作者: celine0315 (貓咪偷吃虱目魚)   2015-06-02 17:48:00
瀆你老__喇!
作者: kkmanww (哈哈)   2015-06-02 17:54:00
定期拍修剪照 告工務局瀆職? 請公僕認真工作 警惕一下不然也可以拍照 請市長信箱 考績打丙 檢討台南
作者: Lancelord   2015-06-02 18:01:00
這麼會哦!不去檢舉??在這邊講給誰聽呀??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6-02 18:19:00
講這麼多 這種天氣把枝葉剪光 就是虐待樹木
作者: MadeTW   2015-06-02 18:32:00
吃飽太閒逆...去掃地跟清排水溝
作者: linlinna (linnchirc)   2015-06-02 18:42:00
柿子挑軟吃
作者: wuu9527 (wuu)   2015-06-02 19:16:00
紅綠燈,測速照相正面都擋住了 還不剪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5-06-02 21:39:00
瀆職 XDDDDDDDD
作者: ycsjay (jay)   2015-06-02 22:40:00
這樣是罰什麼鬼東西,被擋住還不能自己修
作者: hellstar (N/A)   2015-06-02 22:54:00
傷到主枝幹了!代表情形很嚴重了吧!
作者: dreamcoast   2015-06-02 22:57:00
莫名其妙~有時候路樹維護根本扯到無言~民眾熱心還罰!?
作者: tgsh (宗師)   2015-06-03 12:42:00
需某樓把正義之言稱為崩潰檢察官不起訴跟工務局根本不該那樣做有甚麼關係...不起訴就不用檢討工務局的做法,好像擄人勒贖只要被警察抓了反正綁匪沒拿到錢所以就算了一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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