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費汰換瓦斯鋼瓶 消費者不滿

作者: medama ( )   2015-06-05 20:28:02
http://www.cdns.com.tw/news.php?n_id=22&nc_id=29015
自費汰換瓦斯鋼瓶 消費者不滿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2015-06-03
消費者收到業者送來的瓦斯鋼瓶時,最好先檢查瓶身的檢驗卡有無過期。
(照片由讀者提供)
 
瓦斯鋼瓶超過使用年限,竟要消費者自費買新鋼瓶汰換!
 
本報接獲新營區民眾投訴,家用桶裝瓦斯平均二至三個月用一桶,昨日上午依鋼瓶瓶身
電話叫瓦斯,想不到業者表示,原鋼瓶於民國六十二年出廠,已超過三十年的使用年限,
亦逾檢驗期限三年多。原業者將瓦斯行轉手,因此新鋼瓶汰換費必須由消費者支付,新業
者不願吸收,該民眾傻眼又氣憤。
 
台南市液化氣體燃料公會理事長陳勝南指出,瓦斯鋼瓶每兩年檢驗一次,超過檢驗日期
,消費者必須支付四百元的檢驗費;鋼瓶使用年限約三十年,逾期汰換,也需由消費者自
費一千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購買新瓶,無論是檢驗費還是鋼瓶汰換費,公會每天都接獲許
多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申訴案;陳勝南強調,若超過檢驗日期,新業者應概括承受,
自行吸收四百元檢驗費,不應由消費者負擔。但鋼瓶汰換費問題,他卻不願多談,僅表示
全國皆然。
 
多年來消基會接獲不少與瓦斯行有關的消費糾紛申訴案。向瓦斯行購買瓦斯,除了瓦斯
費,消費者另須支付押瓶費,不再使用瓦斯,要求瓦斯行回收鋼瓶、退回押金時,就易產
生糾紛。消基會調查發現,瓦斯行多半要求消費者以買斷方式購買瓦斯鋼瓶,不提供消費
者長期租用,僅可短期由消費者支付押金的情況下使用,押金多寡則以瓦斯鋼瓶的價格為
基準。
 
消基會認為,消費者購買的是鋼瓶裡面的瓦斯,業者本身無法提供原瓶罐裝服務,所以
必須自行準備足夠循環使用的鋼瓶,提供給消費者使用,且應確保鋼瓶安全。事實上,瓦
斯鋼瓶是業者的盛裝、生財工具,要求消費者買斷,實在很不合理。現階段,建議消費者
收到瓦斯鋼瓶時,先檢查瓶身的檢驗卡有無過期,有的話應立即退貨,並向當地消防局檢
舉。
作者: saedn (~自掛東南枝~)   2015-06-05 21:05:00
所以都只能固定向同一家叫貨!!
作者: m0428 (小原)   2015-06-05 21:23:00
如果送來的瓶子還有一個月就要檢驗過期,且三十年也要期滿那這要算誰的,業者每次都把快過期的舊瓶換給用戶就賺死了業者組給各種使用者三十年的老鋼瓶,要求最後一位付錢汰換一點都不合理,還有臉說全國都是這樣
作者: clone29 (先這樣打以後再說)   2015-06-05 23:07:00
請參考"供氣定型化契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