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去年九合一,台南選出了「皇帝」賴清德。市長的義務和權利,不是依法依憲,而是
賴清德說了算。
賴清德說,他不進議會,是為捍衛台南的尊嚴;要不要進議會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不屬於監察院監理範圍。他錯了!
他不進議會,是戕害了從1945年至今70年的地方自治。他不進議會,是政治問題,更是憲
法問題。而中華民國是不是無人可以制衡一個無法無天、公然反民主的市長,則是還有沒
有民主的問題。
賴清德還引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98號,說「市府與議會相互制衡」。賴清德完全張冠李
戴。大法官釋字第498號,是回答地方政府人員有沒有到立院委員會備詢的義務。大法官
清楚說明了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
賴清德竟然刻意把大法官解釋的「有權責制衡之關係」,扭曲成「有互相制衡的關係」。
這是多麼惡意的扭曲。因為台南市府會並不是互相制衡的關係。不管是依據民主理論、憲
法和地方自治法規,都只能是台南市政府,受市議會監督制衡,而沒有市議會受市政府制
衡這回事。
李全教固然因賄選被起訴,但起訴不代表有罪定讞。立法院長王金平陷入關說爭議時,難
道行政院可以用司法爭議為藉口,不去立法院備詢?全台有多少立委和民代被起訴?如果
我們要剝奪民代的法定職權,難道不該依法而行?
賴清德說中央政府只能就「適法性、適切性」監督地方政府。其實釋字第498號說得夠清
楚,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為「適法或適當與否
之監督」。
當台南市長公然違法違憲,悖逆民主原則,悍然拒絕到市議會備詢,照理講,上級機關,
必須要依法監督賴清德的違法行為。而現在,整個國家竟沒有人,沒有一個機關,膽敢向
皇帝說不!
賴清德說,地方自治團體有「獨立自主」的權力與地位,中央國家機關應該尊重。但大法
官說得很清楚,地方自治團體是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
。憲法和法律保障的,是議會對市長的質詢權,市長則有義務備詢。到議會備詢,不是賴
清德的權利,而是依法依憲,你無可閃躲的義務。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09000516-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