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jfnued (西街)
2015-06-10 10:23:31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609/20815225
1餐620萬元 到底是什麼滋味啊
台南市1家簡餐店店員昨晚粗心開錯發票,開立二聯式發票時,把消費620元的發票,寫成
620萬元。如果國稅局不採信店家開錯說法,店家必須支付營業稅、營所稅共31萬元。店
家已先告知國稅局,但還是希望追回發票,否則真的是欲哭無淚。
這間開錯二聯式發票的店家,今天低調不願回應,但員工透過PTT台南版,呼籲消費者可
以歸還發票。發文者說,昨晚一對男女到店內消費,總共消費620元,店員開立二聯式發
票,上頭的品項書寫正確,總額的大寫欄卻填錯位置,竟然寫成「六佰貳拾萬元」。店家
打烊後,發現這張發票有異,今天中午發文求援。
國稅局表示,業者若開發票時寫錯金額,可依財政部14年前頒布的「台財稅0900456423號
函解釋令」規定辦理更正,更正後發票仍可兌獎,但得按正確銷售額做為罰鍰計算基礎,
處1%罰鍰,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萬5000元。
(辛啟松/台南報導)
作者:
bighand (bighand)
2015-06-10 10:26:00上下不符合 這不能算是一張合法的發票吧
作者:
cutielee (有披風的超人)
2015-06-10 10:43:00記得是以國字為準....
作者:
mu1029 (台南泡泡)
2015-06-10 10:48:00如果沒人拿發票來退換,就禱告國稅局的公務員有點常識吧
國稅局是依據店家開出來的發票,根據法規決定稅額店家自己開錯,難道國稅局可以自主認定???問題在店家,即便國稅局瞭解情況,難道國稅局能主動幫店家更換發票???需要有常識到底是誰??
作者:
netboy789 (MacotoLee)
2015-06-10 11:01:00找回發票可以改,沒找到罰款和如果那張中1000萬店家自己付。
作者:
mu1029 (台南泡泡)
2015-06-10 11:12:00樓上的K大別太激動了,我只是想表達現實和法律上的矛盾就比方登山搜救沒找人卻國賠,涉水救人失敗被判刑之類的
你的舉例根本亂七八糟,這個案例在說明店家開錯要找回,這是他本身的責任。公務員即便知道問題,但也只能依法行事,所以公務員到底要有什麼常識?這又跟搜救國賠有什麼關係???
作者:
mu1029 (台南泡泡)
2015-06-10 11:20:00好好好,給你對,別太激動喔^^
什麼都在怪罪公務人員的愚蠢心態才是真正的關鍵要發言前最好先衡量自己對背景知識的瞭解度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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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n12 (大薰)
2015-06-10 11:53:00推k大 公務員依法行事 跟有沒有常識沒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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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8377 (Chlomo)
2015-06-10 12:24:00剛好新聞在播…
作者:
VGA (越來越耗電...)
2015-06-10 12:29:00推k大,跟搜救國賠完全不能相比
作者:
BKD858 (Pz)
2015-06-10 12:36:00推K大 每次公僕依法行事還常被罵就是這樣的人太多
作者:
zqrtc (zqrtc)
2015-06-10 12:37:00世事難料,搞不好只是一段免費的廣告
作者:
ad24 (掛網)
2015-06-10 12:51:00公務員的愚蠢心態? 所以你是要公務員知法犯法???店家的錯誤關公務員屁事啊 法爛就要立委去修法阿 刁民
作者:
rurucat ( 永遠20的陳咪咪)
2015-06-10 16:03:00推k大 不吐血就很難了 還有很耐心的解釋邏輯觀念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15-06-10 20:18:00
疑問同1F..數字和大寫金額不符,這算問題發票?
作者:
tgsh (宗師)
2015-06-10 22:06:00要同意更正發票還要上簽,期待承辦公務員不要嫌這一點點麻煩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2015-06-11 01:08:00開發票本來就要謹慎,店家自己的錯卻說公務員不通情理的話,那台灣的稅制就去吃大便好了,真不知道沒常識沒知識的是某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