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賴清德因不進市議會,接受監察院約詢。不論監院調查結果如何,他儘速回歸民
主政治常軌,回到議會接受質詢監督,才是明智之舉。
賴清德堅持在司法未釐清議長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前,不進議會。此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的基本人權。賴市長作為
市民表率,更應服膺此國際司法人權。
賴市長當初以李全教賄選,毀壞台灣民主政治為名,拒絕進入議會。但當李受起訴及交保
,表示司法已經啟動,社會的公平正義也獲重視,其他一切可待司法的判決和社會的公評
。賴市長仍拒入議會,未免讓人有民進黨輸不起議長而公報私仇之議。
賴市長何妨捫心自問,如果行政院也以立委涉賄選而拒絕進入立法院,此豈能同等接受?
另外,不甘在議事堂受辱,賴市長此假說也是不符民主政治運作的過度臆想。接受監督原
是行政本職,依法行政,有為有守,施政不會受辱,反會贏得民眾更多的尊重。賴市長強
調,決定不去,需要更大決心和勇氣。但當有更多更好的理由進入議會,賴市長更要有不
凡的決心勇氣和智慧,而不是一味地請求市民作他的後盾。
邱吉爾說,民主並不是什麼好東西,但它是我們迄今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種制度。馬
克思說,在民主的國家裡,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裡,國王就是法律。這兩句名言
格外值得賴市長深思。http://udn.com/news/story/7339/954344#fb_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