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賴清德以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捍衛台南尊嚴為由不進議會,即使監委日前約詢也
不為所動。屈指一算從今年初不進臨時會迄今,賴清德已半年不受民意監督。本會期開議
可成會,市長此時該進議會了!
賴清德拒絕進議會理不直卻氣很壯,李全教涉賄案尚未定讞,無罪推定是民主法治的基本
素養,賴清德動輒批判李全教影響司法,卻又指摘法院審理李案速度太慢,豈非也想影響
司法?
賴清德為合理化不進議會,被監院約詢時指稱台南府會爭議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並搬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98號解釋,辯駁監察院對地方政府與議會爭端沒有介入權,要
監院別「為虎作倀」。
賴清德的強辯,只凸顯聰明過度、目中無人。因釋字498號闡述爭點是地方政府人員有無
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義務?賴清德強背解釋文一段文字,就擴大解釋監院無權介入地方府會
爭議,卻忘了市長是公務員,監察院當然有權糾正公務員違失。
《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地方議會定期會開會時,地方政府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民代
也有向首長或單位主管質詢權。這不只是法律制度,也是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
昔日陳水扁當台北市長時,也曾因府會僵局拒進議會,最終回歸法制走進議會,被時任議
長的陳健治嘲弄、訓誡一頓才開議。台南市議會第一次定期大會已開議,16日可希望成會
,賴市長該進議會了!(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14000347-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