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賴涉賄案等新證據
中華日報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2015-06-22
市長賴清德和市議員賴美惠因涉嫌議長賄選案被列「選他案」被告,由於兩人身分特殊
,且案情不明朗,買票的證據也十分有限,檢方的偵查步調慢了下來,被外界解讀為因案
情膠著,不得不先暫時擱著,等待發展新證據。南檢對於外界的解讀不回應也不說明,一
概以偵查不公開帶過。
一○三年底,有人向南檢告發綠營議長候選人賴美惠涉及賄選,賴清德及市府顧問康銀
壽也涉入其間,今年初又有兩家網路媒體刊載賴美惠涉賄內容,指去年十二月八日晚上一
邊一國連線餐會中,有人談論賴美惠買票案。
檢察官手上的「選他案」,綠營的議長賄選案被告除了賴清德、賴美惠以外,還有「志
明」、「柱仙」等等,只要被告發收錢、送錢及金主,全部分案追查。
南檢處理綠營議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告發一次就分一個案號,告發內容重複太多的就
併成一個案號,至少已經超過五個案號。
南檢把有關告發賴清德、賴美惠的部分全分由黑金組偵辦,由主任檢察官鍾和憲領銜偵
查,是典型的檢察官團體辦案模式,不管將來案子起訴或不起訴,黑金組的四位檢察官都
要在書類末簽名以示負責。
黑金組依民眾告發內容,先後傳訊當事人已超過五十人次,三月中旬更大動作傳訊十幾
位中央及地方民代,包括立委陳唐山,但是陳唐山否認在餐會上有聽到賴美惠用五十萬元
買票遭拒。由於此案尚有許多犯罪事證並不明確,才暫分「他」字案,加上賴清德身分特
殊,檢方在沒把握之前,不敢隨便就傳訊他。
外界質疑議長賄選案「辦藍不辦綠」,南檢數度發表聲明強調偵辦案子只看證據不分藍
綠,並透過其他管道表達偵辦雙賴涉嫌賄選案,規格絕對會比照偵辦李全教案。
http://cdns.com.tw/news.php?n_id=1&nc_id=3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