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安平區一處新建大樓只申報主體工程空污費,漏報景觀工空污費,業主雖於事後補報,但
已逾30日的法定期限,被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開單告發,裁處1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今年已有22處建築工地未依規定於開工前申報空污費,且逾期超過30日,先
後遭環保局開單告發,依規定處1,5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環保局指出,22件處分案中以建築工程居多,多數是未申報即先行動工,其次是申報時未
檢附各類執照或合約書,導致短報或延誤申報作業,超過法定申報期限而受罰。
環保局表示,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營建業主應在開工前檢具相關資料向
環保局申報營建空污費,並於規定期限前完成繳納。違者不僅需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一旦
逾期30日未繳納,可處1,5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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