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 ] 2-1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5-07-05 14:32:2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cBsK3s ]
作者: wwwqaws (我師父的徒兒)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難過] 我今天面試了5個工作
時間: Sun Jul 5 13:15:58 2015
好 雖然拖了很久,不過實在太忙,才回到家有電腦 說要分享處理案例就分享一下吧
文極長謹入! 另外小弟非法律背景,如有錯誤還請提出修正幫補充~謝謝<O>
首先幾個原則,在這邊我們只看勞工的權益方面,看了那麼多人的回應,也知道資方有資
方的辛苦,但是我們暫不探討,因為真的牽涉甚廣(房價、價值觀、人民習慣、政治等..)
再來為了讓大家體會一下收入差異的比例,本魯大學畢業月薪36K周休二日,每天工作8小
時(已扣一小時午休),其餘一切依照勞基法或優於勞基法,在台南的小公司(非南科)。
講到勞工這個議題真的讓我一肚子火,跟朋友討論的想法是一句結論:
「勞方再繼續站資方立場替資方講話,這個國家會完蛋」說得有點憤世啦,不過我覺得勞
工權益真的越來越差了,吃苦耐勞的台灣人開始沒有以前那種「努力就會被看到」的感覺
本魯最近身旁朋友有三種勞資糾紛案解決,都是台南市的案件,基本上可分為:
1.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單純未給足加班費)
2.嚴重違反勞基法(無勞健保、未給加班費、低於基本薪資)
3.扣薪部分
第一種案件有2個小案例:
案例一:在台南市新營某營建商工作近10年,期間薪資為3xk,時常加班,後來因為認為公
司太坑、老闆腦殘沒前途,主動辭職並向公司要求補齊加班費,公司調解後與勞方協商賠
償850k五年份加班費(打折過、應算利息),其中加班費並不是以底薪計算,調解委員會問
你當初談好的月薪價碼是多少,就以此計算,這個案件的理解較少,但先讓大家知道加班
費累積起來的可怕。
案例二:在台南市關子嶺某知名飯店,廚師薪資約28k,扣除休息時間,每天工作9小時,
月休4天,即將申請勞資調解,這個案件是我的朋友目前遇到的,其實他環境不差,但我也
是事前跟他講,打卡紀錄全部拍照存證,就算沒打卡紀錄每天上班下班都拍公司裡面的時
鐘,證明你被綁在那裏。以他的狀況來說,飯店業者為八大行業,可自由調整兩周間工作
時間,每天上限10小時,ok所以每天工作9小時不發加班費是沒問題的,但如此一來加班費
的計算暫時只能從工時下手:
9*26(每個月30天) - 84*2(勞基法兩週84小時的規定) = 66(小時)
也就是每個月超時工作66小時,加班費應以月薪換算為時薪後*2
→28k/30/9*2*66 = 13689(元/月加班費) 算起來月薪41k....比我還高不少
當然這不是對資方最優惠的計算方式,畢竟也還沒正式調解,到時會怎麼算就看資方怎麼
凹~
補充加班費重新計算:每月超時部分66小時,勞基法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因此20小時的
薪資為兩倍計算(並且違法)
這樣算起來就是28k/30/9*2*20 + 28k/30/9*1.33*46 = 10492
月薪約37k感謝網友補充這才是合理算法,依照這個比例算下面的全公司加班費大約會變成
24000000 * (10492/13689) = 18394915 等比例減少應該不會差太多?懶得重算XD
再次補充:目前新版規定單周工時為40小時(雙週80小時,八大行業雙週中可自由調動),
月加班上限為54小時,算起來單月加班費為
28k/30/9*2*18 + 28k/30/9*1.33*56 = 11457 更多了XD 而且仍超時18小時~違法
P.S.目前這邊工時是以實際上班每天9小時的情況來換算時薪。
該飯店員工超過40人,房務人員薪資低於最低薪資(違法)試想如果整間飯店聯合申訴,
飯店要補償的加班費可能會高達10k*40*12*5 = 24000000 (勞資申訴追訴期5年)
各位勞工,看到團結的力量沒,知道公司欠你多少錢嗎?這個金額要讓公司倒應該不難吧
雖然這只是一個「希望」 但我覺得不管怎麼扣 扣一扣將近8位數還是不過份吧
加班問題應該是勞資爭議的大宗之一,提醒一下各公司行號,順便讓大家知道,加班費的
算法為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的部分開始計算,以小時計,月薪制則先換算成時薪,
第9小時開始時薪*(1+1/3)、第11小時開始時薪*(1+2/3),第13小時開始等同假日或排休
時間,時薪*2;此外第13小時起的工作,資方違法,可開罰2~20萬,並可連續開罰。
加班費之計算必須以勞基法規定之1+1/3計算,之前有公司以1.33計算,少給9元而受罰!
關鍵字:"雇主少給9元加班費慘罰2萬"
第二種案件為,在台南市某政商關係良好音響公司上班的工讀生,於離職後半年後,提出
勞資調解調解前公司即打電話主動和解,並賠償欠薪與加班費共16k(實際上還要計算利息)
該公司的員工「福利」如下:
時薪100元、未投保保勞健保、未計算加班費並超時工作。
由於是音響公司,常會因為活動關係而超過工時,當事人指出曾有當天工作20小時的紀錄
,因此短短兩個月的打工,領到的補薪資與加班費計算後為16k。事實上當事人在工作期間
曾遭音響設備壓傷,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老闆也當沒事,存在工安問題的話又涉及勞動
檢查可開罰的問題。目前在考慮要幫他們申請勞動檢查....XD
當事人和老闆談和解時,老闆還認為「給予低於最低薪資的時薪、沒給勞健保,是很正常
的事」,這種老闆應該不會只有一個。
勞檢內容前面已有30cm鄉民詳細地說明了:
一、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所禁止使用者。
二、有違反勞動法令者。
三、有職業災害原因鑑定所必須者。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核准者。
其中施工過程的安全措施,是會影響到造成職災的可能性的,據了解有正職人員受傷放無
薪假的狀況;這個案例明顯指出:勞工甘願做願意受,造成資方對於工時、薪資等等各項
勞工福利的誤解。
第三種案件其實常常發生,這邊要提出的同時有2個小案件,都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
1.台南市東區某加油站時薪115工作未滿一個月,拒絕支薪→揚言提告後補發薪水8k
2.台南市在地運輸業月薪28k,工作一周後不爽做,拒絕支薪→申請調解未到場→提告後
開庭前資方主動和解,補發薪水7k。
大家一定要非常了解一件事情,非常! 非常!我想有在看就業板的會知道....
那就是:
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發給勞方的薪資。
是常識,但還是有人不知道....
沒錯,是任何,也就是說不管你是不是找錯錢開錯發票、拍賣標錯價讓公司虧爆、還是一個
月只來上班一天,公司都不能扣你薪水。
公司只能「事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你支付賠償,並且需證實你的所作所為造成公司有
所損傷。
對於時薪制的認定,許多公司會說上班滿30分鐘才算一小時,但勞基法可沒有說可以這麼
認定,一個小時中,只要你有上班1分鐘,就必須支付時薪、一個月中只要有上班一天,就
必須支付月薪。←這並不是鼓勵以後大家都打混坑公司,不合理就算開庭也不會贏。只是
要強調:公司不能用「上班未滿多久來不發薪水」。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07-05 13:19:00
勞基法太偏了 你又不能保證學生以後都是勞工我媽媽是老師 他爸爸是老闆 都用不到勞基法阿 學這幹嘛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7-05 13:22:00
1F這種心態很不對啊 老闆當然也需要知道勞基法
作者: unid (回憶似水年華)   2014-07-05 13:22:00
就是有這種人勞工才會ㄧ直被打壓
作者: kobe0307 (LP30cm)   2014-07-05 13:22:00
1F...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4-07-05 13:24:00
加班費是每天1~2小時才1.33 在超過才1.66 哪有乘2的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07-05 13:25:00
老闆違反勞基法又沒很嚴重 有聽過公司違反勞基法停業的??
作者: heartin17 (師叔)   2014-07-05 13:26:00
真心覺得勞基法一定要加入義務教育 一堆連自身權益都不懂的爭取的勞工 也相對造成慣老闆的產生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4-07-05 13:29:00
可是他是平日上班每天加班一小時的 加班費應該每天算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4-07-05 13:30:00
估狗勞檢權有篇評論-http://goo.gl/N9oS4T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4-07-05 13:33:00
不是算起來便宜的方式 你要用勞基法就該用合法的方式算不然你跟那些慣老闆用取巧的方式獲利有啥差別
作者: wanderwolf   2014-07-05 13:34:00
作者: pipiayin (box)   2014-07-05 13:34:00
公民課程列勞基法
作者: carpout (No Pout)   2014-07-05 13:36:00
我也覺得勞基法要列入教育,不然剛出社會都傻傻的被騙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2014-07-05 13:36:00
等W大的案例等好久了~
作者: wei5127 (riceball)   2014-07-05 13:39:00
推推 就算我遠在南半球也知道 凡華人老闆十個九個賤搞得講中文的人永遠低人一等..倒是歡迎大家來國外工作不要懷疑你能力弱 台灣人的戰鬥力是歐美人的四倍!!平均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4-07-05 13:44:00
推專業文
作者: wei5127 (riceball)   2014-07-05 13:44:00
其實這才是去了國外回不來的原因,事情多一倍,薪水少一位
作者: hongyiting (鴨子)   2014-07-05 13:48:00
勞基法真得要懂,前同事工作一年半被欠的加班費,大概11萬多,老闆把我資遣後,他們就沒人可以問,現在被凹到不到三千元順帶一提,我被資遣後,我要了10萬多的費用XDD積欠的加班費、資遣費、十天的上班薪資跟勞保以多報少導致的損失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4-07-05 14:04:00
這篇應該M
作者: codehard   2014-07-05 14:05:00
作者: hongyiting (鴨子)   2014-07-05 14:20:00
八大行業的十小時,那個應該是套用30-1條變形工時只要經過勞資協商或是工會同意,向地方勞工局報備申請通過後,單日不超過10小時,一個月內不超過法定時數即可不給予加班費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2014-07-05 14:30:00
政府抓不嚴阿 別人開外掛 你不開就是沒競爭力
作者: y2718520 (KM)   2015-07-05 15:12:00
目前勞基法在大學內算選修課程,要列入必修很難,連憲政民主這堂必修課都要取消了,我念企管的
作者: kagomeshie (拜託延期吧~~~~)   2015-07-05 15:21:00
作者: kbten (kbten)   2015-07-05 15:26:00
1F有事嗎
作者: kkksteve (達特steve)   2015-07-05 16:14:00
這種低薪工作我都有碰過...檢舉了也沒用,唉,癩神民族路上的某家補習班,實心100
作者: wwwqaws (我師父的徒兒)   2015-07-05 16:30:00
請申請勞資調解 不是檢舉
作者: y2718520 (KM)   2015-07-05 17:24:00
k大是說,儒x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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