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後,我在台南面試了幾間餐飲業,
基本上跟女孩板那篇差不多,
把勞基法規定的基本權利當成福利,
(面試還要先跟你聲明沒有勞保或健保)
不要說勞工局只能開罰單,一堆違法不去稽查、不開單,就是行政怠惰。
新聞稿還說,「檢查1525家次,全國排名第二」
這就是見鬼的地方了,勞工局出來吹噓說我們不輸其他縣市喔,
但是這種勞資不平等的問題在台南卻很普遍?
這不就驗證,我前面說的「行政怠惰」?
高雄有議員帶陳情民眾去議會陳情某泰式料理勞資的問題,
陳菊好歹是當場宣布要求勞工局不定時不定點勞檢,
那個局長聽了皮自然會捏緊。
大家長至少要先要求勞工局有「效率」且「負責」再來吹噓台南勞檢次數的多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