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東區裕豐街61巷租屋

作者: catgod (住在雲上的貓)   2015-07-18 08:13:17
※ 引述《purplesilk ()》之銘言:
租屋真的要問清楚,最好白紙黑字
剛開始工作的時候也是租屋,後來自己買房子不租了
有提前兩個月跟房東講,記得租約是每個月的25號繳
那時候代書處理完正好21號星期一,我先把部分東西都先搬走了,剩下幾件大家具
就先跟房東商量,先讓我借放兩天到27號星期日早上,我會請搬家公司來載走
房東一口答應說沒問題,還叫我慢慢來沒關係,那時候還想說這房東人不錯
沒想到27號東西載走,房間也打掃好,房東檢查完之後
我要跟房東拿回當初的押金,結果房東馬上變臉(真的瞬間變臉)說因為我超過25號
所以押金要扣掉一個月的錢當租金,我整個傻眼~~
當下跟他商量說不然扣掉兩天或是一個禮拜的錢就好了
他說就算超過一天也算一個月的錢,租金沒有再算天的
說不過人家,只能怪自己當初沒說好,以為人家好心讓我東西借放兩天
沒想到房東已經計畫好要扣一個月的租金了...
※ 編輯: catgod (114.27.12.157), 07/18/2015 08:15:24
作者: river0401 (water)   2015-07-18 08:27:00
遇到惡劣的房東 看看是不是違章 有沒有繳稅......惡劣的房東 可以讓他痛..............................
作者: kissme613011 (流於形式)   2015-07-18 08:38:00
恩...可以上法院了
作者: GOLDCOW4721 (小寶)   2015-07-18 08:44:00
那東西只好再放一個月了
作者: PastaYMO (Pasta阿茂)   2015-07-18 09:39:00
我在台北也遇到 租約期間一個人 租約一到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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