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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賴清德仍不來 南市議會建請停職
時間: Fri Aug 7 12:23:45 2015
※ 引述《b1231853211 (b1231853211)》之銘言:
: : 派代?民進黨中執會全力聲援賴市長,黨主席蔡英文更一再重申挺賴決心。
: : http://udn.com/news/story/6656/1105169
你這譬喻是錯的,雖然說本版只要風向對,什麼都是對的
按照你的譬喻應該這樣改
有個商人跟政府簽約他要在一個地方開商店,商店只能給他開,由他專賣
: 曾經有個商人 在整理財務的時候 發現新領的一批鈔票不翼而飛
: 正在他四處找尋遺失的鈔票時 忽有人過來想要買東西
: 當他掏出鈔票時 商人一看 哎呀這不是我的鈔票嗎? 這鈔票的流水號還跟我剩下的鈔票
: 對的剛剛好呢 這小偷也太大膽了吧 於是他便報警對這個小偷提起竊盜罪
: 當然 不是馬上就定罪的 訴訟總是要一段時間 結果這小偷竟然還堅持要用這些鈔票買東西
: 這商人覺得這小偷也太蠢了吧 於是便不理他 拒絕販賣
這商人不是拒絕販賣,這商人是發現一個小偷
於是他把整個商店都關了,所有人都不賣
: 原來這小偷盯上的是這商人手上某個貨物 這貨呢是由商人專賣的 別的地方買不到
: 而小偷組織裡的人正好很想要這貨 而小偷也想要趕快銷贓 不然等定罪了 這些鈔票就用不得了
: 於是他就向法官告說: 這貨物由商人專賣 但是他堅持不賣我 影響我"買這東西的自由"
這商人可以不賣小偷東西,但這商人不能不開店
因為制度上這商人必須開,這店也不是只有小偷一個顧客
這商人影響到的是所有人買東西的權力
: 所以我提議 將商人專賣的權利取消 改由別人(或許我認識的)專賣
: 請問法官 這該怎麼判呢?
商人確實沒有履行他的責任義務,你說該怎麼判呢?
從根本上賴清德的作法就是錯的,制度上他就必須要去議會
即便他要抗議李全教賄選,但猜猜市議員有多少席?
市議員一共有57席,其中大部份還是民進黨籍的議員
而涉案的人才佔了多少?
賴清德可以選擇在議會被質詢時完全不鳥涉案的人員
但他的作法卻是利用民氣直接拒絕進入議會
不執行義務,就該接受其後果
不過現在的流行好像也是風向對了,就不應該有後果
加上現在八卦版的主流思維就是「風向顏色對了,要怎樣都可以」
所以不難預料,這篇下面主要會出現以下幾種
1. 喔,你敢說賴神錯,那你就是藍蛆噓死你
2. 狗民黨其他人還不是怎樣怎樣怎樣,開始比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