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速雨量達停班標準期間,所有服務業,餐飲,零售,娛樂,全面禁止營業,違者每小
時罰款新臺幣一百萬元,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中斷之產業,如製造業,醫療,公司必
須保證提供員工專車接送,保護員工安全,並對員工上下班期間人身安全完全負責,否則
因上下班期間意外因素死亡,一人賠款一億元,受傷視情節輕重一千萬到五千萬元,包含
司機,。(只針對颱風這一兩天,應該不是很難吧?而且有的企業本身就做到了),這才對
那些慣老闆有警惕作用。
2.其他:颱風風速達停班停課標準期間,除上述和警消,醫療,醫生,電力工程之必須職
業和須緊急就醫人士和親友,其餘閒雜人士禁止外出,違者罰款一萬元,以免浪費社會資
源。
只有一兩天的事情,應該沒有很難,你有看過美國暴風雪期間還有人不知死活的出門看電
影購物吃餐嗎?為了人命,要有所規範,而且一定會有人噓爆我(尤其資方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