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佔公地「日治時是我家的」
放貨櫃強索停車費詐欺送辦
國立台南生活美學館(前社教館)旁有一處市政府公有地,佔地三公頃(約九千多坪),
市府開放做為免費停車場供民眾使用,七月底卻有一名男子吳慶文自稱地主在此向人強索
停車費,還擺放貨櫃屋作為競選服務處,車主痛批公有地遭私佔營利。對此,吳慶文堅稱
是地主,自認合法。台南市體育處表示,該處屬公有地,會依法處理。警方指出,已依詐
欺罪把吳慶文移送偵辦。
懸掛紅布條,寫著「本地主吳慶文中華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總統候選人服務處」。
「若不移將拆除」
錢先生說,他欲入內停車,卻被男子要求付停車費五十元,因現場是免費公有停車場,錢
先生與對方爭論拒付,無奈還是付二十元,仍覺得不合理,「明明是免費公有停車場,怎
麼變私人收費,根本是佔地收費!」
主管機關台南市體育處處長吳國民表示,男子吳慶文在去年就曾用貨櫃屋佔地收取停車費
,體育處提告竊佔,警方則另案依詐欺移送,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今年七月下旬又重施
故伎,目前除有兩名民眾向警方提告吳男詐欺外,體育處也依法公告,要求吳男移走貨櫃
屋,否則會強制移除。
對此,自稱是地主的吳慶文聲稱,在日治時代,台南市五期重劃區大都是魚塭地,他祖父
當時擁有十六甲土地,從現有台南市永華行政中心西側停車場,及台南市議會到這塊公有
停車場都是他們家的土地,一九八四年台南市五期重劃,並未向他們徵收,他還是合法地
主,向停車民眾收取停車費沒有違法。
6年前佔地判刑
記者要求出示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證明,吳慶文拒絕,反認為「市政府也要拿出證明」。
吳慶文還說,官司打到二審,因無力繳納一百多萬元的裁判費,才無法繼續訴訟。
台南市第二警分局偵查隊長李昆燁指,六年前吳慶文即有竊佔該停車場被判刑一年,去年
他又再佔用停車場,被提告竊佔及詐欺,目前併案審理中,警方會加派警力重點巡邏。
停車強收費如何自保
.當下先拍照或錄影存證
.保存發票或收據
.萬一發生肢體衝突可報警
.事後檢具證據向當地消保官提出申訴
新聞連結: http://goo.gl/ancl5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