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月直擊!在地獄上班的男人
2015年08月14日00:10 蘋果日報
鬼月到,諸多傳統告知民眾勿觸禁忌,免得撞鬼,但有人的工作卻是在地獄上班,你,敢
挑戰嗎?
「你如果會怕鬼就不要做啊!」楊清輝(阿輝伯)在台南代天府任職13年,負責管理府內
「十八地獄」設施,穿梭在陰暗的「地獄」裡,阿輝伯對於駭人的行刑場面早已習慣,掃
地板、整理造景、清理垃圾,有人走進地獄再把電源打開,這就是他每天的工作。
沿著階梯走進仿真版地獄,場景昏暗詭譎、恐怖聲響圍繞四周,搭配人偶淒厲的受刑慘樣
,驚嚇指數破表,「十八地獄」已超過30年歷史,生意一直都不錯,民眾只要投入40元香
油錢就可入內參觀,不少人衝著「台灣版鬼屋」的名號前來朝聖。地獄採用感應式裝置,
民眾只要走到該區,設施就會自動演起受刑戲碼,挖眼、切腹、砍四肢的現場演出讓人背
脊發涼。
「我沒看過鬼,看得到的話每天都在看了!」阿輝伯在地獄工作十多個年頭,見過無數民
眾遊走於陰間與陽世,問他會不會怕鬼,他瀟灑的說,「沒做虧心事怎會怕,只希望神明
保佑我身體健康啦!」 (攝影中心杭大鵬、沈君帆/台南報導)
台南代天府
地址:台南市麻豆區南勢里關帝廟60號
電話:06-5722133
網址:www.5god.com.tw
第一地獄:生前罪孽深重發配受刑,打入各殿受應得之刑罰
第二地獄:為官貪瀆,濫用職權,刁難老百姓者,受「虎頭」斬之刑
第三地獄:不務正業,橫行霸道,欺壓善良者,應受「石輪輾磨」之刑
第四地獄:強姦婦女,或通姦者,應受「炮烙」之刑
第五地獄:貪圖私利,作偽證害人者,應受「挖眼」之刑
第六地獄:販賣毒品,製造偽藥及假酒者,應受「下油鍋」之刑
第七地獄:欺騙婦孺用非法「仙人跳」之手段,取人金錢,害人家破人亡者,應受「石錐
穿心」之刑
第八地獄:用不正當手段,偷斤減兩,貪圖非份之財者,應受「狗吃蛇咬」之刑
第九地獄:目無尊長,忤逆父母者,應受「大秤」之刑
第十地獄:強姦、輪姦婦女及殺人者,應受五鬼「分屍」之刑
第十一地獄:竊盜、誘拐及詐騙害人者,應受「石磨」之刑
第十二地獄:強盜、殺人及劫財者,應受「砍四肢」之刑
第十三地獄:不孝媳婦,忤逆翁姑者,應受「巨石所壓」之刑
第十四地獄:專尋對象,吃軟飯、或販賣人口,妨礙家庭者,應受「刮臉」之刑
第十五地獄:詐財倒會,害人跳水懸樑自殺者,應受「剖肚抽腸」之刑
第十六地獄:賭博、詐欺及販賣偽品者,應受「切腹」之刑
第十七地獄:專門製造謠言搬弄是非,假罪他人、教唆殺人者,應受「拔舌穿腮」之刑
第十八地獄:飲孟婆湯之後,領憑證受胎轉世,經「輪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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