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逾期通報 8公司挨罰
中華日報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2015-08-18
經濟不景氣,市府勞工局統計,今年一至七月已有十一家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解僱人
數達兩百多人,其中有八家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在六十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遭
罰,局長王鑫基提醒事業主必須遵守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以免受罰。
王鑫基說,事業單位大量解僱發生的原因,可能是關廠、歇業、業務緊縮等原因,今年一
至七月共有十一家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解僱人數達二百卅八人,其中有八家事業單位
逾期通報受罰。
一○三年、一○二年全年各有廿五家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分別解僱勞工八百零五人和
八百六十九人,各有十五家未依規定通報,均被罰。
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說,大量解僱必須達一定的門檻,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
未滿卅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卅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
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廿人;兩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
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
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同一事業單位在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
或單日逾一百人,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在六十日前須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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