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加強噪音管制,依據噪音管制法制定實施競選活動、集會遊行、施工、
非屬營業用卡拉OK等噪音管制項目、時段及罰則。副局長林健三籲請民眾遵守新規定維護
安寧,以免噪音擾人受罰。
根據公告規定,臺南市率先管制競選活動、室外集會遊行不得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
使用擴音設施;除經申請核准,全日亦不得於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特定管制區周界
50公尺範圍內使用擴音設備。工廠(場)、娛樂場所或營業場所以外的地點,使用動力機
械或手持工具產生的施工噪音,以及於社區或住宅大樓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產生的噪音,
自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實施管制。
此外亦整合部分原公告的噪音管制行為及時段,例如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
音設施、施放爆竹煙火,管制時段調整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
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如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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