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hugo (我不想裝浪漫)》之銘言:
: 今天如果不換成柯P說這幾點,台南鄉民會不會崩潰啊? 我討厭國民黨,但是他提的點都
: 蠻中肯,當然鐵路東移爭議太大,就不提了。
: 1.民選市長,不受議會監督。 同理可證,賴當行政院長時,也不用進立法院。
: 2.登革熱都超過兩個月了,才在緊張,我家兩個住院,也沒要消毒,之前沒宣導...
: 3.如果他要重選,先去修法吧,這跟硬要白海豚轉彎不一樣嗎?
: 4.他最近除了上電視抱怨被迫害,不然就是輔選,不愧是民意七十趴的市長。
: 如果看賴神不順眼就是國民黨黨工,這不是操縱民粹是什麼?
: 另外,我這兩年選舉我都投綠的,別亂牽拖。
回應你第一點
民選市長跟行政院長不一樣
民選市長是由選民選出,所以必須對選民負責。
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的,並無民意支持基礎。因此為權力分立,憲法規定行政院必須
向立法院負責。就算在修憲之前的規定"由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也算是間接民意而已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係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原理所為之制度性設計。
所以如果今天,賴清德是行政院長的話,他"必須"進立法院。這是憲法規定的!
回頭來說,台南市政府跟台南市議會好了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48.49條規定,直轄市長必須在定期會時向議會提出施政報告;
而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直轄市議會委員會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直轄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
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綜上所述,市長只需要去施政報告就好。並沒有規定必須接受總資詢
而賴市長他有沒有提出施政報告?! 有的,在7/31向議會提出書面施政報告。
而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有無接受資詢?! 有,新聞寫民政局長在資詢時被砲轟
而委員會時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有無列席說明?! 有的,不然怎麼審議。
所以,賴市長走地方制度法中的漏洞,他沒有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
而市政一樣照常運作,沒有停擺。議會一樣可以資詢官員,一樣可以請官員備席。
可能這算是意氣之爭,算是小朋友之間的鬧脾氣。但他並沒有違反法規。
至於彈劾為什麼會過?你問我我問誰?問監察委員阿
彈劾只要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並經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後,就可以提出。
但重點是...還要在移交給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做最後的判決。
所以彈劾案通過不等於有違法失職之實,必須等公懲會判決才算。
可以用一般刑事訴訟來看,起訴不等於有罪。
其實可以自己去查詢法規,再去對照彈劾案文,你就會知道.....
市政的話...見仁見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