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有成的吳姓男子到台南市南寶球場打球,乘坐桿弟駕駛的球車,疑速度過快及未做好
安全防護,摔成癱瘓。他與家屬訴請賠償,台南地院判賠1130萬元,是少見的高爾夫球場
車禍判賠事件。
家屬指控,吳男2013年元月間與友人到球場打球,並搭乘蘇姓女桿弟駕駛的電動車。因球
車沒安全帶,且扶手極低,遇彎道、坡道,極易造成乘客摔落,但蘇未事先提醒且未減速
,還突然加速,造成吳摔車,致腦部受創、身體癱瘓、失語及認知障礙。
家屬表示,摔車後還是同車友人大喊「有人摔車了、停車」,蘇才停車,顯見心神恍惚、
車速控制失當;要求球場與蘇要連帶賠償吳1723萬,另賠吳妻30萬,吳的父母及2名子女
各20萬元精神撫慰金。
蘇指稱當時車速緩慢,從未發生球客自車上跌落的情事,認為是吳突然站起來才摔傷;球
場表示,蘇非受雇人,該公司並未因過失造成吳受傷害。但證人指吳沒站起來,且車速快
。
法官審理認為,蘇未減速,反而加速,沒有提醒乘客,有過失,球場沒有做好安全防範也
有過失;但吳也有過失,應負3成責任,蘇與球場共應賠償吳1092萬元,另家屬獲賠38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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