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跟原po說明 噴藥除蚊是有法令依據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
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
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
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
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
第一,相關人員已盡告知義務
第二,噴藥的目的是為了降低蚊子成蟲在原po家中生存的機會,
進而削減您及您家人(甚至鄰居)被蚊子叮咬的機會
第三,登革熱透過蚊子叮咬帶原者而進一步散播,
所以盡量撲殺蚊蟲,降低傳染風險(天曉得在你面前飛的蚊子有無帶病毒?)
第四,你這麼確定家沒蚊子? 蚊子只會待別人家嗎?
依據莫非定律,當一見事情發生的機率不為0,那它就一定會發生
(該定律這樣說對吧XD?)
最後,不配合防疫的罰鍰金額沒-你-說-的-這-麼-低!
套上述第38條的罰則(同法第64條)
除逕行強制處分外(應是噴藥),並得處新臺幣6-30萬以下罰鍰。
(6萬塊我去抽脂還有找咧!!!!)
現在疫情警張
噴藥或相關防疫人員在這種大熱天要執行防疫工作
同時也要背負民眾的怨言及輿論壓力
支援的國軍弟兄也有很多犧牲假期來幫忙(聽說執行任務後還要回營區站哨)
原PO~ 請你體諒,你的配合就是幫助台南市防疫更進一步
如果還是無法接受 那就申請大法官釋憲吧(?)
最後還是要說: 天佑台南,疫情退散!(敬禮,舞台下降)
※ 引述《birdhon (晴天光)》之銘言:
: 剛剛接到里長通知
: 說明天市府要派人到你家裏面噴消毒水
: 我聽完直接跟里長說
: 家裡面有行動不便的老人
: 也有兩個幼兒
: 可不可以噴外面就好
: 家裡面真的現在蠻ok的
: 他說明天警察會強制執行
: 不配合還會罰錢30000-60000
: 馬上打1999問市政府
: 電話轉到負責單位
: 他說依據疾病管制條例啥的
: 就是要噴
: 因為我們不噴
: 蚊子就會躲到我們家裡
: 我說我們家沒人中登革熱
: 他直接擴大解釋
: 說北區現在就是疫區
: 老實說聽完
: 情緒真的很有
: 噴完
: 就不會有蚊子????
: 但現在不爽的
: 不是噴完會不會有蚊子這件事了
: 而是這樣的強制執行
: 我真的覺得很擾民
: 真的很擾民
: 真的很擾民
: 而且你噴的地方是我私人的家......
: 這樣真的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