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N年前回應版友詢問有關於曾任職的公司的文章
所以被該間公司告了。
雖然檢察官認定為可受公評之事而不起訴,
但對方提起再議,今天再去一次詢問,
檢察官建議我將文章撤下,不然對方會一直告,很麻煩><
所以在此還是要提醒一下台南板友們:
雖然大家都知道ptt帳號後面是追得到人的,
但還是要小心言行,尤其是遇到______的公司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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