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9-30 18:56:539-1檢舉
9-1-1 一律以站內信檢舉。
9-1-2 內容信要有1.文章代碼(AID),按 大Q 可以查詢
或文章連結或文章截圖。(台南板第幾篇不準)
2.要檢舉的id。
3.違規事項或板規編號。 以上三項缺一不予處理。
9-2申訴
9-2-1 不服水桶,請來信板主溝通。違規事項在精華區裡。
9-2-2 上訴,不服板主判決可去信其他板主做二次溝通。
9-2-3 依然不服,請至小組長區做申訴,板主群不再回應。
9-3板主保護條款
9-3-1 請板友循正常申訴管道上訴。
9-3-2 在板上發文、推文裡,挑釁、抹黑、攻擊、辱罵、威脅板主,
該板主可向其他板主申訴,(避免只有一位板主誤判)
兩位以上(包含自己)板主認同有上述挑釁、抹黑、攻擊、辱罵、威脅等實情,
除原本罰責外,初犯水桶30日、累犯60日、再三犯永桶。
9-3-3 私信挑釁、抹黑、攻擊、辱罵、威脅板主,板主群將不以回應。
報請站方停權處分。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5-09-30 19:04:009-1-2 建議更正 文章編號 -> 文章代碼(AID)按 Q 可以查詢, 新手不一定知道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9-30 19:06:00好的,感謝建議
作者: alan3340 (alan3340) 2015-09-30 19:07:00
是「Q」不是「q」 <(  ̄︿ ̄)︵θ︵θ︵θ︵θ︵☆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5-09-30 19:07:00因文章編號大部分是認定文章前編號 (如這篇是 47923)大寫 Q文章代碼一篇文章是唯一一個, 不會變動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9-30 19:13:00好的,已修正!
9-3的用意何在?以前的板主都沒在怕,現任的板主比較脆弱?挑釁,抹黑的標準很難界定,純粹是個人感覺, 所以加這條只會讓板主更加濫權而已
樓上第一天用PTT哦。一堆板都有類似的板規,是在跳腳什麼
我知道是樓上建議的啦,一堆板有就要跟著有,有人吃__你也跟?
作者:
a78777877 (LittleBear)
2015-10-01 04:04:00規定用吃_做比喻,兩者根本不相干。。。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10-01 08:05:00覺得濫權可以申訴呀!難道樓上覺得不理性的辱罵攻擊一個人是對的?我指C大
戰力當然沒樓上強,每天發垃圾新聞洗板,也只能靠這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