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go (☑台南彭于晏)》之銘言:
: 5-1 禁止攻擊、鬧板
: 對板友或是台南有攻擊辱罵抹黑不實等行為
: 新增引戰、蓄意挑釁、惡意鬧板、標題誤導、離題等行為。
5-1 原本短短一行字, 都已經說不清楚了,還加那麼多項
這些的標準本來就很難界定,到時就是板主說了算,
所以感覺是板主在擴權
這些文字, 字面上都沒問題, 加上去也都合理
但問題是執法的認定, 哪些行為才算符合以上的要項?
在新增這麼多項前,建議板主先明確說出原有5-1執法的一致標準,
依板大過去執法標準:
有人說台南人廢 <= 這樣不行,地圖砲, 警告1支
有人說台南人水準差,選出賴清德 <= 這樣不行,地圖砲, 警告1支
有人說台南東區選民水準差,選出某市議員 <= 你說這樣可以,不算地圖砲
這樣的執法標準,很有趣
所以如果修正成 支持賴清德的人水準差,才會選出賴清德,
這樣是不是就OK了?
純粹就事論事, 無意挑釁某特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