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opy (kenopy)
2015-10-29 23:12:34不是很認同車行這種作法,
但或許這行業都是這樣玩?
不過原PO之前租車簽的合約可能就是這樣寫了吧
:丟車要簽本票之類
如果是我,時間又那麼晚,
不能出具啥切結書,
之後隔天再好好談嗎?
被限制行動在車行店裡,
感覺不太妥當..
好像被押著簽本票的感覺
希望有良心的車行可以思考更溫馨體貼的作法
我想一般來租車的同學應該都是很單純的
車把人家騎丟了,同學當然會很緊張
加上又人生地不熟的
保險之類的應該跟同學講清楚
沒有每個同學家裡可以隨便負擔的起63K
根據文章所述,警察也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
是又有誰那麼懂哪些是屬民法的範圍?
最後希望原PO能把車順利找回
將損失降至最小
※ 引述《spidina ()》之銘言:
: : 昨天下午4點左右
: : 姊姊租了一臺黑色MANY
: : 車牌是MAB-3651
: : 晚上八點多在府前路吃完碳佐麻里
: : 就發現車子被偷了(已報警)
: : 後來車行要求我們全賠63000
: : 但因為身上沒帶這麼多現金
: : 於是就簽了本票
: : 想請問如果把錢付清
: : 但車子卻沒找到
: : 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會給誰?
: : 也想請問後續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 : 最後也麻煩大家
: : 如果在路上看到黑色的MANY
: : 車牌是MAB-3651
: : 拜託幫忙報警
: :
很想叫他們把簽約拿出來看看,跟交通部的定型化契約一不一樣正常就賠保險與車價差額而已
前項所講為竊盜險方面雙方之責任,營業損失是另行約定的範圍。不過都是後話啦...因爲定型化契約也沒有法律效力
作者:
kenopy (kenopy)
2015-10-30 08:19:00定型化契約多少應有算民法的範圍吧
作者:
cc0420 (mmmm)
2015-10-30 11:05:00無良車商想拐騙無知學生啊,他的合約都是對自己有利的,那根本沒什麼法律效果
作者:
jiungwen (jiungwen)
2015-10-31 10:20:00定型化契約還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發生爭執上法院時,法院會檢視合約內容有沒有違背善良風俗或其他法律。若是有爭議的條款會以有利消費者的方向去解釋。所以定型化契約是不能亂簽的。更正:應該說簽署定型化契約前還是要仔細檢查,對自己太不利的契約還是不要簽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