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抗日富商陳子鏞故居,因地主上月打算將建地賣給建商,文化局得知消息後,立即列
為「暫定古蹟」,未料地主昨天擅自拆除故居,文化局痛斥,將依法函請地檢署偵辦。
陳子鏞故居荒廢多年,去年經善化區公所與地主陳家後代多次溝通後,雙方同意無償提供
讓公所認養,並在保存原貌的前提下,進行綠美化,成為社區公園。區公所表示,認養期
限為5年,但滿1年後地主若有需求可辦理解約,因此上月將地歸還。
文化資產管理處長林喬彬表示,上月得知陳子鏞故居面臨拆除的緊急狀況,立即成立暫定
古蹟處理小組,會勘後認為,原房舍格局地基尚存,正屋北牆殘蹟完整,石階也保留尚佳
,仍留存原始建築格局及精美工法,具有文物史蹟價值,依法列為「暫定古蹟」,已進入
古蹟指定的審查程序;12月2日已發文通知該故居的所有權人。
文化局表示,1895年日軍攻台時,陳子鏞協助黑旗軍將領劉永福籌募軍餉,個人捐款白銀
40萬兩,並編練義勇軍,因此其故居對台灣史深具意義。
文化局指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不可拆
除;拆除行為已涉及毀損古蹟罪,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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