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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賴清德今年1月6日率一級主管不進議會,遭議會按鈴控告瀆職,
今天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未直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害,
予以不起訴處分。
去年12月25日台南市議員就職,選舉正副議長,國民黨推出李全教角逐,
擊敗民進黨尋求連任的前議長賴美惠,最後李全教勝出,讓市長賴清德深感痛心。
今年1月6日李全教召開議會第1次臨時會,賴清德宣布李全教賄選案司法釐清前,
不進議會。賴及一級主管共28人因此遭到議會提告瀆職。
不起訴書指出,被告賴清德等人被控釀成市政空轉,預算執行無法監督等,
觸犯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惟檢方認為,
賴等28人固未基於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之原則,遵守地方制度法所定之義務,
惟此公法義務違反之行為,並未直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害,
不符合「災害」之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劉榮輝/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