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討大東夜市土地 市府告農會
2015-12-29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智慧交通中心「案外案」,預定地旁的空地目前屬台南市農會
所有,外租業者經營大東夜市,以及假日農市,但該地已都計變更「機關用地」,市農會
(原南縣農會)遲遲未依約撥交給市府,都發局自縣市合併後催討五年未果,已遞狀打行
政訴訟,未來也不排除採強硬手段,告市農會「侵占」。
台南市農會總幹事吳正仁表示,目前雖屬機關用地,但土地所有權屬農會,牽涉整個基地
開發案,商業區還沒有開發完成,所以還不打算捐出去,何時撥交,「沒有時間點」。
該基地原為台南區農改場,土地所有權包括原台南縣農會、原台南縣、市政府擁有。都發
局表示,原南市都委會變更為「商四十三」商業區等相關都計,其附帶條件規定,農會應
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但因農會土地開發需要及地上物佔有等原因,無法一次捐贈完成
,因此原南市都委會決議農會採分期捐贈,才進行相同比例所屬商業區發照建築。
都發局表示,農會應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五萬八千多平方公尺,目前已捐贈比例
約八十七.七%,尚餘「機三十一」機關用地未捐贈,即現大東夜市所在地,但是農會累
積商業區土地處分開發比例已九十五.八%,捐贈比例明顯不符原南市都委會決議,因此
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農會履行捐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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