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82181
標題:有關本市公私立幼兒園「105年度農曆春節年假收退費」辦理情形。
內容: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105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係指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止
,共計9日。公立幼兒園比照國民中小學,2/12彈性調整放假,於2/20補行上課,私立幼
兒園尊重各園與家長協調,不統一律定,以上課總日期不變為原則。
二、 另,依「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9條規定,國定假
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7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
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三、 本辦法係屬規範法定標準,各園之收退費規定倘優於本辦法,請依各園規定辦理,
倘家長對收退費仍有疑義,請積極溝通並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