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兌鈔期間:105年2月1日起至2月5日止,共5個營業日。
二、指定兌鈔地點: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
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之454家分行(郵局)(詳附
表),各指定分行(郵局)均張貼告示。
三、兌鈔限額:貳仟圓及貳佰圓券歡迎兌換,壹佰圓券每人限兌100張,其餘壹仟圓及伍
佰圓券酌量供應。
臺灣銀行:台南各分行(簡易分行除外)
華南銀行:仁德、麻豆、新營、永康、台南
彰化銀行:台南
第一銀行:佳里、麻豆、善化、新化、歸仁、鹽水、永康、大灣、台南
土地銀行:台南、白河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善化、學甲、仁德
合作金庫銀行:台南
中華郵政公司:台南成功路、新營中山路、後壁、東山、六甲、下營、柳營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